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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1: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 敖晓波)继保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昨天,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基本制度和运作框架初步建立。

  据了解,在保险公司股票托管指引中,保监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成功经验,
首次在保险资金管理中顺利引入了独立的第三方托管。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产险、寿险资金的特性,制定股票投资策略方案,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股票投资业务申请。

  此外,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应当投资的比例也作出了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

  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流通股本低于1亿股上市公司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20%;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成本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5%;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另据记者了解,为了有效地防范风险,保险会还联合证监会等部门对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做出了严格的市场监管规定:当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大幅波动,亏损超过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成本10%的,或者盈利超过该公司股票投资成本20%的,应当于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股票投资风险控制报告》。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随着《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至此,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基本制度和运作框架初步建立。三大金融监管部门为健全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体系、完善稳健运行机制做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也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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