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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框架建立 买流通股不得超股本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 01:22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昨日,中国保监会再次与中国银监会一起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已经完全建立。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首次在保险资金管理中顺利引入了独立的第三方托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符合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托管股票资产。
而《通知》则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做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保险机构投资者购买股本低于1亿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时,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可投资股票资产的20%。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此外,针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即可以采取租用席位或申请独立席位进行股票投资的问题,《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通过自有的独立席位进行受托资产的股票交易,保险机构投资者则必须开设新的股票投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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