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卷款逃跑 主人成了冤大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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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9:39 东方早报 | |||||||||
前阵子,听到有这样一个案件,某人将多余的房屋出租,开始几个月倒一切正常,承租人按时向出租人缴纳房租,某日出租人再去讨房租时,却物是人非了,开门的人说这房子是他新买下的,原来,那个承租人是个诈骗犯,他伪造了假合同、假房产证、假身份证将房东的房子给卖了,然后逃之夭夭。 这样的故事好像有点天方夜谭,但却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故事。至于承租人不交电话
租赁人不尽义务倒也罢了,而将主人的财产卖了携款而逃听起来好像有点离奇,但在证券市场上如今却有点“蔚然成风”了。 近一个月,有10家上市公司11名高管人员犯事,其中有好几个就是仆人将主人的财产卖了然后携款而逃。上海开开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总经理张晨溜了,留下一大堆烂账;上市公司如此,券商也不例外。据媒体报道,航空证券公司某营业部总经理卷了3个多亿逃得无影无踪;券商如此,银行也不“赖”,中国银行某支行行长带着一伙人集体蒸发,带走的也是几个亿。 原来捞个几百万算是个人物了,如今胆子越来越大,以亿为单位明目张胆地干上了。这样的事真是防不胜防。 最近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问题出得比较多,对那些违法犯罪分子,老是从个人的犯罪动机来分析问题已不能解决问题,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制度性的缺陷。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诠释所有制问题的至理名言。中国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银行某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没有一个人是自己所管辖的机构的财产所有人,他们的角色充其量是一个信托责任人。然而,在现实中,这种角色是错位的,由于股东大多数是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的界定也是抽象的概念,股东没发挥也不可能发挥其作用,以致于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一股独大到一人独霸,谁实际控制了公司谁就能享有一切;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坐在公家的位置上,做的却是为己或为小团体谋利的事。 所谓高管人员说白了是主人家聘用的保姆,证监会的任职资格只不过是给保姆发一个健康证,如今主人不在家,那就看保姆的良心了,吃一点、拿一点也就算了;趁主人不在家,约上一群保姆在主人家开派对,主人也忍了;如今保姆还嫌不过瘾,将主人的房子也卖了,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之类的故事,这主人成了冤大头。(文 应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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