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由于税率降低,市民的税负将大大减轻。《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名词解释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计算方法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为12000元,按目前有关规定,其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为2025元(12000×20%-175);但若按新办法,张先生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1175元(12000×10%-25)。也就是说,张先生可少交850元的个人所得税。
拿“红包”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将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大对“年终奖”征税的监控。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发给员工的“年终奖”,税务部门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9级征税。但如果是业务关系单位发给非本单位员工的年终奖励和红包等,税务部门将加大监控检查力度,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赖庆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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