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锡公司愿重组中航油 国资委表示不直接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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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 11:03 北京青年报 | |||||||||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不直接干预企业决策 齐中熙 冯晓芳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杜渊泉28日表示,目前,淡马锡公司已经表示了将按商业化原则参与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重组的意向,为启动债
杜渊泉表示,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公司)按照当地法律和商业化规则运作,寻求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尽可能减少各方损失、解决问题的合适途径和办法。 新加坡公司依据新加坡法律,在其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公司的支持下,认真考虑债权人、小股东等各方利益,拟定债务重组方案,希望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目前,淡马锡公司表示了按商业化原则参与重组的意向,为启动债务重组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 杜渊泉表示,新加坡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是企业商业行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将督促企业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并按商业化规则运作,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国资委正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督促所监管的中央企业认真汲取教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高风险业务的监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经营风险防范机制。 据悉,新加坡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已于2005年1月24日提交新加坡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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