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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既合法又违法 灰色金融将券商卷入旋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 07:32 北京青年报

  有人称2004年是券商倒闭年,先后有7家券商被强制托管,年初大鹏证券再步后尘

  有人说2004年是宏观调控年,但是在证券业内,却有不少人称2004年为券商倒闭年。2004年先后有辽宁证券等7家券商被强制托管,托管是一个尽量温和的词汇,事实上这些券商都已经亏损累累、资不抵债而倒闭。7家券商并不是一个完全精确的数字,至少在目前市场中存在同样隐患的券商不在少数,2005年一开始大鹏证券的危机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券商接连倒台的同时,有两个现象值得大家注意。第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券商有没有问题与历史是否悠久、实力是否雄厚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2004年被托管的券商中既有刚刚重组合并不久的中小券商,也有南方证券这样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大券商。现在看来似乎有些券商运作的时间越长、规模越大,捅的窟窿也越大。

  第二种奇怪的现象,是券商的亏损基本上来自于自营业务,而自营业务的黑洞产生也基本源于各式各样的委托理财业务。

  近期已公布的56家券商未经审计的2004年财务报表显示,2004年自营业务是券商亏损的主要原因,而其中委托理财业务又是自营业务亏损的主要原因。那么,这个委托理财业务究竟是怎样一种业务呢?

  委托理财是怎样一种业务?

  在2004年闽发证券等券商危机出现之后,一度引发了国债回购市场的支付结算危机,从而揭开了不少挪用国债回购资金变相委托理财的黑洞。其实这只是委托理财业务的一种形式,对于券商的委托理财业务现在很难从法律或规章的角度给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现实操作中往往都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最简单直接,就是投资者与券商直接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协议中约定投资的规模、期限,当然最重要的是约定一个基本的保底收益率。这个保底收益率目前大体在8%至12%之间,最高一般不超过15%,但是在以往市场走势比较疯狂的年份,听说有些机构一度将这个收益率提高到30%。

  这种甲方出钱、乙方炒股的运作模式,看上去像委托投资;但是由于期限和保底收益率的存在,又类似于一种私募基金信托关系,同时又像是一种高于市场利率的借贷关系。这种不清不楚的关系,就是目前委托理财最标准的模式。

  还有一种委托理财形式比较隐蔽,并不直接以委托理财合约的形式出现。比如说投资者在券商的席位上购买一定数量的国债,同时签一份国债投资协议,约定好期限和收益率。这看上去比较奇怪,国债投资的期限和收益率并不是券商能够约定的,但事实上却这么约定了。实际操作中,这些国债基本上都被券商挪用

  到回购市场,拆借资金后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操作,而投资者也心知肚明。

  委托理财还有一种形式更复杂,是从原先的私募基金形式演化而来。此时券商成为了一种信用平台,成为了一些操纵市场的大机构融资的桥梁。曾经有一段时间很多机构热衷于参股或控股券商,实际上并非是对券商行业的经营很有兴趣,而是看中了券商这个委托理财业务的融资平台。

  2004年国内某著名机构控股系列跳水之后,其参股控股的券商也随即爆发了委托理财危机,原因就在于此。

  委托理财的钱从哪里来?

  券商倒闭,似乎责任都在于券商的违规操作。但是要知道世界上的火灾大部分并非来源于自然,而大多是由于有人过失或故意纵火。接二连三地托管券商只是四处救火而已,然而火源又来自何处呢?

  市场中用于委托理财的单笔资金动辄数千万,规模过亿也是很常见的情况。什么人在进行委托理财?从公开的资料来看,除了机构外,居然还有大量的个人。普通投资者恐怕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闲散资金,而且,我相信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商业单位也很难拿出这么多流动资金。

  前文已经说过委托理财是一种类似于信贷的资金拆借关系,但是这种资金拆借的利率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那么市场中的委托理财者,实际上也成为了一种新出现的高利贷食利阶层。

  这个阶层中到底都有些什么人?他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我看有必要好好查一查。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委托理财的亏损而清查券商的经营状况,但需要彻查委托理财的委托者们的资金来源是否有违规之处。

  有人能拿出来这么多钱委托券商投资,那么这些人的信用背景、纳税记录是否有相应的合法记录?这些钱有没有可能是来自银行贷款?或者是挪用公款?或者是不明收入?或者是违规使用?这些情况都是很有可能的。

  在公开的资料上,我看见最多的是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这一点让人感觉很不舒服。上市公司既然不急需用钱又何必上市融资?上市之后拿了股民的钱再去炒股,现在大多数股民都是亏损的,而这些人却有保底收益。市场上有这么一个食利阶层的存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场外的利益操纵集团,恐怕与市场的三公原则也不符合。

  世界上不应该有灰色存在

  现在有人呼吁成立证券投资风险补偿基金,甚至把这当做一个利好。其实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未必有什么好处,因为这种风险补偿不可能是用来补偿投资者的炒股亏损的,世界上也不可能存在这么一种基金。成立这个基金的目的,主要是针对目前证券经营机构接连倒台的危机。

  有人呼吁成立这样一种基金,补偿券商倒闭后所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同时也有人呼吁国家应该拿出钱来补偿券商倒闭后形成的委托理财客户损失。我想这种要求补偿委托理财损失的说法是非常不公平的。

  委托理财协议也是一种商业合同,签订这份合同本身就应该考虑到对方的经营风险,这只是一种负债关系,与客户保证金的性质根本不同,国家没有补偿的责任。

  严格追究起来,委托理财业务本身是否合法还很难说,有人形容这是一个灰色地带。这实际上是一种信托业务,却由券商来经营,本身就值得研究;同时从现行证券法的角度看,也是禁止承诺收益保证的,但却没有对委托理财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实从现有的法律体系来说,对非银行机构高息揽存、非法集资等行为都是禁止的,但是与此十分类似的委托理财业务法律界定却很含糊。

  无论从证券法系、信托法系、银行法系的现有条款来看,都有禁止性条文与委托理财业务擦边,但是法律规定却没有进一步细化,从而给实际操作留下了相当大的灰色空间。

  而在监管者眼中,这个世界上不应该有灰色的东西存在,一种东西要么是黑的,要么是白的。也就是说一种行为要么符合法律,要么违反法律,不应该存在既合法又违法的业务。

  如果是我们看不到也想不到留下了灰色地带,那还是情有可原;但是现在的情况是看得到也想得到,这一片世界中就不应该有灰色存在。

  文/大摩投资

  作者:徐胜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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