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日前从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对于全流通方案,证监会将只规定大原则,不制定具体方案,并将引入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即在股东大会决议全流通涉及某类别股东的利益时,一般需这部分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随后,记者从证监会内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全流通相关方案的设计,证监会仅仅停留在意向阶段,并没有成文。该人士表示,上述“知情人士”的说法基本接近目前证监会内部对全流通问题的商谈意见。但在引入类别股东表决的问题上,不会按照“全体股东的半数”进行表决,目前证监会内部意向是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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