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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表决制将解决全流通 股市死结关键在国资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 08:59 新京报

  知情人士称,证监会将把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引入全流通解决方案

  本报讯(记者刘宝强)记者昨日从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获悉,对于全流通方案,证监会将只规定大原则,不制定具体方案,并将引入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即在股东大会决议全流通涉及某类别股东的利益时,一般需这部分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修改证券法有关条款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有权选择是否实施全流通,证监会将不设时间表。同时,股权分置是历史原因所造成,给予流通股股东必要的补偿是合情合理的,在照顾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非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同时,引入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意味着全流通及补偿方案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商议,须取得半数以上流通股股东同意,然后报国资委、证监会备案核准。据悉,半数以上流通股股东是指全体股东中半数以上,而不是参与投票的半数以上,以防止大股东操纵投票结果。证监会将适时、逐步推进全流通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由上市公司向证监会递交,而不是由证监会进行具体设计。

  随后,记者从证监会内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全流通相关问题的设计,证监会仅仅停留在意向阶段,没有成文。该人士表示,上述“知情人士”的说法基本接近目前证监会内部对全流通问题的商谈。但在引入类别股东表决的问题上,不会按照“全体股东的半数”进行表决,目前证监会内部意向是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半数以上。

  市场人士张卫星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千差万别,证监会应该进行粗线条的原则性规定,具体的细节交给券商等中介结构来运作。

  但是北京一家全国性大型券商的高管对记者说,全流通的关键在于国资委,而不是在于证监会,目前国资委的工作目标是把国企做大做强,近期内要求推出全流通试点不现实,而且国有股股东能否设计出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方案令人怀疑。

  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证监会认为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类别股东表决机制解决,陷入了类别表决的陷阱,既然如此,又何必提出全流通?

  此外,市场近期流传春节后推出A股含权补偿下的股权分置解决试点,但证监会相关人士对此予以否认。

  “百度”一下“全流通”,相关网页高达414000篇。全流通问题难以解决成中国股市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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