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据昨日上证报报道,有关专家前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解决股权分置要符合中国国情,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中国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强调,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应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股权分置需要在较长时期里逐步解决,现阶段只能是逐个推出试点。
李青原指出,解决股权分置,必须搞清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国九条”中提到要特别注重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这公众投资者指的是谁?应该是指已有的7000万个账户代表的投资者。因为这部分投资者支持了迄今为止上市公司上市改制所应该支付的成本,承担了风险,因此解决股权分置首先应该保护他们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中国证券市场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在发展初期,承诺法人股和国有股不流通,现在单方面修改契约,就应该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他认为,具体方式应该是在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过程中所产生的溢价,通过大家谈判,按照具体的比例让流通股股东分享。
经济学家刘纪鹏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可以从由政府审批制订方案,转变为由不同类别的股东自己协商解决。可以考虑的具体办法是:第一,由目前没有国有股的400多家上市公司来进行试点,把主要问题集中在非流通法人股和流通股之间的博弈,而不涉及国有资产;第二,采用类别股东表决制,要取得双方的认同,只要取得了双方的认同,就是合理的;第三,通过流通性溢价的释放实现双向补偿,最终实现双赢;第四,要自下而上,化整为零,分散推进。只要推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试点,证券市场就能够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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