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原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只能逐个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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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3:25 南方都市报 | |||||||||
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只能逐个试点 本报综合报道 上周五开始的反弹,除了财政部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刺激外,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市场普遍预期股权分置问题受到高度关注,有传媒报道含权补偿的试点方案即将出台。但这个说法被证监会有关官员否认。
暂无具体试点方案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证监会有关官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没有听说过具体的试点方案,一切可能都是市场的猜测。证监会规划委主任李青原告诉记者:“A股含权补偿方式只是一个原则的提法,补偿有很多方式,具体到每一个企业都有不同的方法。证监会不能对上市公司说必须要赔偿流通股东,也不能提出具体的补偿办法。证监会只能把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该去做任何商业判断,至于具体如何补偿,要视各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合规的条件下,各上市公司如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由它们的股东大会决定。” 李青原表示,由于历史上有一部分股份由于人为因素不能流通,而流通股的供给又受到人为抑制,仅占公司股本的30%,所以当时购买的价格很高。“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就如合同双方,当时非流通股东单方面决定一部分股份不流通,现在如果需要流通就必须给持有流通股的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流通股一方就有了含权的概念。” 只能逐个推出试点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李青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应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股权分置需要在较长时期里逐步解决,现阶段只能是逐个推出试点。 李青原指出,解决股权分置,必须搞清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国九条”中提到要特别注重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这公众投资者指的是谁?应该是指已有的7000万个账户代表的投资者。因为这部分投资者支持了迄今为止上市公司上市改制所应该支付的成本,承担了风险,因此解决股权分置首先应该保护他们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中国证券市场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在发展初期,承诺法人股和国有股不流通,现在单方面修改契约,就应该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他认为,具体方式应该是在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过程中所产生的溢价,通过大家谈判,按照具体的比例让流通股股东分享。 经济学家刘纪鹏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可以从由政府审批制订方案,转变为由不同类别的股东自己协商解决。可以考虑的具体办法是:第一,由目前没有国有股的400多家上市公司来进行试点,把主要问题集中在非流通法人股和流通股之间的博弈,而不涉及国有资产;第二,采用类别股东表决制,要取得双方的认同,只要取得了双方的认同,就是合理的;第三,通过流通性溢价的释放实现双向补偿,最终实现双赢;第四,要自下而上,化整为零,分散推进。只要推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试点,证券市场就能够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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