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学者表示解决股权分置要符合中国国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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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10:0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无论市场走势如何,股权分置始终是影响市场走向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员会主任李青原表示:应该在较长时间解决。她表示,解决股权分置要有利于市场稳定,在较长时期里逐步解决,现阶段只能是逐个推出试点。李青原认为:“必须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A股含权应遵循历史路径。中国证券市场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在发展初期,以法律法规形式承诺法人股和国有股不流通。现在单方面修改契约,就应该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应该尊重历史。他认为,具体方式应该是在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过程中所产生的溢价,通过大家谈判,按照具体的比例分享给流通股东。他表示,中国股市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不一致,是不同于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矛盾的一种市场利益矛盾,而且股权分置对市场信心可能带来的打击更为严重,应该尽快解决。在目前股权分置的条件下,流通股股东在和占控股地位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博弈中显然居于弱势,这使得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和信心受到打击。 经济学家刘纪鹏表示:可化整为零。解决股权分置可以从由政府审批制订方案,转变为由不同类别的股东自己协商解决。可以考虑的具体办法是:第一,由目前没有国有股的400多家上市公司来进行试点,把主要问题集中在非流通法人股和流通股之间的博弈,而不涉及国有资产;第二,采用类别股东表决制,要取得双方的认同,只要取得了双方的认同,就是合理的;第三,通过流通性溢价的释放实现双向补偿,最终实现双赢;第四,要自下而上,化整为零,分散推进。只要推出一家上市公司作为试点,证券市场就能够稳定下来。他认为,在这过程中,证监会应该处在裁判员的位置上,由公司层面推出方案,寻求解决途径。(高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