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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发行即将推出试点 全流通风声急渐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04: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在今年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中,尚福林的讲话中关于继续落实“国九条”的内容中明确指出,2005年将“研究推出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据此业内人士指出,新股发行制度将出现重大变革,将在现在的增量发行的基础上增加存量发行。部分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今年推出存量发行的可能性很大。

  存量发行.模式

  大股东向公众卖股

  广发证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于晓群副总经理一语道破了尚主席再提存量发行的目的,他说:“管理层提出要“研究推出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存量发行试点”,主要目的是纠正“轻改制重融资”的痼疾,把一些无融资需求的好公司引进沪深交易市场。

  记者:什么是存量发行?比较通行的存量发行是如何做的?

  于晓群:存量发行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向公众投资者出售,然后将这部分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目前,国际市场一些经营良好的公司,短期内不缺钱,没有融资需求。但是公司的大股东可能有退出的打算,就会找到券商要求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公开发行,发行不是新发股份,而是出售原有股份。融到的资金不流进上市公司,而是直接交给变现的大股东。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份数没有变化,业绩不会被摊薄。想得到公司控制权、管理权的机构,就可以通过购买股份顺势进入。

  另一种情况是,私营或家族企业希望转变经营模式,改造成股份制的现代企业,也可以公开进行存量发行,吸引战略投资者进入公司。

  存量发行.目的

  纠正公司“圈钱”痼疾

  记者:您了解尚主席提出的存量发行吗?是不是等同于2001年实行的国有股减持?

  于晓群:我个人的理解是,今年新提出的存量发行,完全不同于贵州茅台(资讯 行情 论坛)等股票首发时,国有股按10%比例进行的减持。

  记者:那么它的目的在哪里?

  于晓群:主要目的是纠正“轻改制重融资”痼疾,把一些无融资需求的好公司引进沪深交易市场。这才是提存量发行的出发点。

  存量发行.法律

  目前没有法律障碍

  记者:国内市场要实行存量发行模式,有无法律障碍?

  于晓群: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我还不敢下结论,也不能妄加揣测。但从证券法的规定来看,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当然,如果一个未上市公司要通过存量发行,成为在股市上市的公众公司,其存量发行的股份,不能低于总股本的25%。

  记者:实行存量发行后,对市场有何影响呢?

  于晓群:此举将改变上市公司轻改制重筹资的现象,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功能,对股市的长远发展有利。至于对现有流通股有何实质性影响,目前不好判断,要看存量发行的具体规定,比如发行价格、发行比例等情况。

  存量发行.试点

  起于国有股减持试点

  上海德鼎投资高级分析师胡嘉对存量发行有深入研究,他认为,最近一两年内,存量发行只可能是试点,不会全面铺开,最有可能用于A+H股发行。

  2001年,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后,国有股按10%的比例,按新股发行价格减持,国有股减持的资金用于弥补社保基金缺口,这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存量发行,与此同时,去香港发行H股的国有公司同样要进行国有股减持。因A股市场承受力小,大盘持续下跌,政府后来取消了用存量发行方式进行国有股减持,才引发了2002年的6.24行情。

  存量发行.试点

  可能先用于A+H模式

  胡嘉:国内A股市场停止存量发行后,香港市场的H股发行一直在存量发行,向市场公开出售部分国有股。继神华集团后,还有一些大型企业将要采取A+H股的发行模式。新股发行时,两个市场的发行方式接轨,同时进行存量发行,这种可能性非常大。

  记者:会不会大面积铺开存量发行?

  胡嘉:不会,因为公司情况复杂,存量发行不适合每家公司的情况。因为市场承受能力有限,而且从2001年实行的情况看,国有股通过存量发行方式减持不成功。相比之下,建设银行等大型国有企业实行的可能性更大。

  存量发行.国际通例

  存量发行国际流行做法

  存量发行是国际上大股东股份流通上市的惯用做法,通常被称为公开发售,这种方式的含义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通过承销商向投资者出售,然后将这部分股份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公司没有获得新融资,但对市场是一种集资行为,原大股东退出或部分退出,新投资者进入公司股东队伍。在公开发售中,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面向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私募方式和面向散户投资者的公募方式,或二者结合方式,引进机构投资者进入,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记者林兰

  存量发行.影响

  存量发行助力全流通

  一投行人士认为:“股份不扩容的话,新股上市的同时就实现了非流通股的减持。”一家公司在上市前所有的股份都是不可流通的,由于我国实行的增量发行制,在上市后实际是为这家公司“配”了另一部分流通股,因此股权分置问题也应运而生。如果实施存量发行的话,发行人必须转让部分或全部原公司股份给投资人,非流通股的持有比例将明显降低。

  但对于“存量发行”的推出是否将实现新的首发公司全流通,业内人士仍然表示出不同意见,但一致认为“存量发行”的推出将成为继“非流通转让规则”之后,市场解决非流通股问题的创新之举。

  潇湘 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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