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冉慧敏
新年伊始,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短短两天内,先后有4家上市公司卷入到“监管风暴”中。
立案调查“扎堆”
1月4日,2005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利嘉股份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当日公司股票应声跌停。
1月5日,国光瓷业公告,因涉嫌存在虚假信息披露等行为,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立案稽查。同日,证监会对丰乐种业历时一年半的立案调查有了结果。公司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丰乐种业存在募集资金炒股未披露、虚构利润等违法行为。
昨日,方大A、B又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稽查局通知,将对公司可能导致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的一年里,共有20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1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书》,一家被当地证监局责令整改,遭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两市相加近50家。“犯事”上市公司共计102家,平均每三天就有一家上市公司被监管部门“曝光”。
加大处罚力度有待法律修订
业内人士普遍感觉到,从2000年开始,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为何上市公司还敢于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呢?
有法律专家认为,违规处罚过轻、犯罪成本低廉是主要原因。如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针对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歌科技,现同人华塑)的《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因天歌科技2000年、2001年年报及2002半年报虚构利润、虚假披露委托理财事项以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对原公司高管韩本飞、李传文、屈波三人分别处以警告和5万、3万、3万的处罚。公告并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自公告之后60日起视为自动送达”。
但广发证券的刘朝晖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法律监管是一层一层的”,监管部门只能作出行政上的处罚,对其刑事、民事责任的追究该由司法机关处理。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法律专家朱少平也指出,法律是根据人们当时的认识水平、社会的客观需要而制定的,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只能严格遵守。随着时代的进步,犯罪分子的手段翻新,当法律越来越与现时生活不匹配,就应该通过程序来修订法律。他表示现行的《证券法》已经不合时宜,如对某些责任量刑过轻,对民事责任的规定不够等,这些不足之处目前都正在修订中,相信2005年的证券市场将日渐规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关键
有关专家建议,为减少和杜绝违规违法上市公司的出现,除了加大违规处罚的力度外,包括中介机构、保荐人以及公司大股东、企业所属的当地政府等各个环节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遏制于萌芽之中。而要从根本上杜绝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应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完善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日常监管,以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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