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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MBO要靠政府援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1:55 证券时报

  □姜枫

  一代知名企业家郑俊怀连同他的一干创业元老,已经被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伊利股份能够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回民奶食品小厂,成长为我国乳业龙头和一家总资产达50亿元之巨的上市公司,郑俊怀以及公司高管一班人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然而,其“挪用公款、假公济私”的违法行为恐怕也是难以否认的。剖析“伊利事件”,MBO无疑是罪魁祸首;而M
BO祸害之源又在于一个“钱”字。

  所谓MBO无非就是要让公司管理者以个人的身份购买公司股份,从而实现管理层持股,并达到激励公司管理人员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的目的。然而,要收购公司股份需要大量的钱,而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钱。怎么办?挪用上市公司款项实施MBO就成了高管们动心的一种选择。以老总郑俊怀为首的部分伊利股份高管人员,正是因为涉嫌“挪用公款罪”而被捕的。

  除了挪用公款,是否还有其他途径获得所需要的收购资金呢?当然有,那就是融资。以江苏某家上市公司为例,公司管理层先是以个人名义出资6800万元于2004年12月15日成立了一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紧接着在第二天就与国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尽管如此,要支付1.76亿元之巨的收购资金,仅靠6800万元显然是力所不济的。为此,该公司的17名自然人股东自筹资金8639.44万元,其余9000万元将通过一家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其中一位自然人借款就高达4000万元。如何获得如此高额的款项,对多数上市公司老总来说,可能还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即便能够融到如此巨额的资金,对上市公司管理者来说,也是一个巨额的负债。如果没有薪水以外的其它横财或是足够多的持股现金分红,恐怕他们一辈子也还不清。

  这就是说,如果仅仅靠个人的财产积累,多数上市高管们根本就无力收购大量的上市公司股权,MBO也就无从谈起。为此,笔者认为,作为国有股东代表者的政府,应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历年来的经营情况,拿出一部分国有股来奖励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与职工;同时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与职工以自有资金或个人能筹措到的资金购买一部分国有股。只有这样,MBO才能在较大的范围内推行,对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才会有实际意义。

  (作者供职于西南证券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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