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制废止IPO不会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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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52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汤涵婷 从昨日起,实施了3年零9个月的新股发行通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此后,保荐人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一变化不等于保荐机构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企业家数的增加,相反,这将对券商的投行业务提出更高要求,保荐人对质量差的拟上市公司会逐步学会“放弃”。
昨天证券业协会下发对通道制的“废止通知”,同时证监会还出台了对现行保荐制的解释性通知。 之前有报道称,暂停了几个月的新股发行工作将于今年年初恢复,通道制的废止,自然引发人们对保荐机构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企业家数会激增的担忧。 但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废除通道制并不意味着保荐机构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企业家数的增加,相反,通过保荐制度实施建立起来的新股发行上市约束机制,将有利于真正发挥市场对发行人质量的约束机制,促使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切实担负起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的作用。该负责人还表示,中国证监会今后将会采用谈话提醒、暂停保荐资格、除名、罚款等多种手段,对没有尽到责任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处罚,建立硬约束机制。 昨天中国证监会还发布通知,指出除了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主办人,再融资项目的主办人也可注册登记为保荐人;而保荐人维持资格也做了修改,较暂行办法中的要求有所降低。 2004年2月1日起,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至去年年底,我国的发行制度进入通道制逐渐向保荐制的过渡阶段。去年5月,通过统一考试和资格审查,国内首批67家保荐机构和609名保荐代表人名单诞生。 一位券商人士认为,全面实施保荐人制度之后,投行业务质量有望提高,以前“吃吃喝喝、吹吹拍拍”的形象将大为改善。保荐制下,保荐代表人要有能力深入公司发现问题,并帮助其解决问题,而非以往的掩盖问题,让企业获得上市机会。此外,由于保荐人制对缺乏诚信的企业负有追究责任,保荐人也应对无法透明、规范的拟上市企业学会“放弃”。 链接 通道制自2001年3月29日起开始实施。按规模实力大小,拥有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获得数量不同的推荐企业发行上市的通道,至废止前,共有83家券商拥有通道318个。按规定,券商每推荐1家企业发行上市,占用1个通道,只有当这家企业被核准发行上市,空出通道后,券商才能推荐另1家企业发行上市。随着市场的发展,通道制弊端逐步显现:券商投行业务竞争因此受限;券商看重通道资源的利用,缺乏对企业质量的重视等。 保荐制是指由保荐机构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荐制的实施将对现有的投资银行业务竞争格局产生深刻的变革,并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