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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制可能引发新合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52 东方早报

  在“王小石案”远未尘埃落定、新一届发审委前所未有地增强透明度之际,经过4个月征求意见的新股发行询价制度,终于从新年伊始正式施行。这一事关沪深股市结构性调整的重要制度新安排,在看似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同时,有可能引发新的利益群体“合谋”。

  作为落实2004年“国九条”有关“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的一项重要具体措施,新股发行询价制曾引来不少喝彩声。特别是在股市连续低迷、一些新股上市即跌破发行
价的情况下,很多二级市场投资者寄望通过新股询价制,加快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程,缩减与一级市场机构投资者在股票认购上的机会差距。

  不过具体分析新股发行询价制度,数以千万计的个人投资者显然不能太过乐观。因为询价的主体,是以各类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经过近两年的发展,这些机构投资者拥有越来越强大的资金实力,当然需要通过询价制强化股票发行定价话语权。而由此带来的市场格局变化,则首先是机构投资者和新股发行保荐人之间的博弈。

  个人投资者当然可以设想,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会加强对新上市公司的研究,在询价过程中尽量发挥正面影响,使新股定价更符合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但这显然高估了沪深两市机构投资者的自我道德约束和研究估价能力。

  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原来由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合谋”的新股定价,现在需要加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了。在一个很不完善的证券市场上,在基金公司往往从属于券商的利益关联下,新的三方“合谋”方式并不难找到。

  因此也就可以看出,有关机构配售新股后3个月禁售的约束,还显得比较简单。无论上市公司还是保荐人,都难以容忍过于向下的估价。通过垫资等方式分担那些机构投资者在禁售期内的资金压力,只要能带动个人投资者认购新股,还是可以用尽可能高的发行价格,获得尽可能多的募集资金。

  也就是说,在出现更多利益独立于保荐人之外的投资群体之前,不能指望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会以整个市场健康发展为重,对新股进行准确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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