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通道制 新股保荐人责任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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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6:33 每日经济新闻 | ||||||||
李中秋 NBD上海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废止2001年3月29日发布的“通道制”,即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股票不再实行证券公司自行排队,限报家数的规定。一些资深投行人士认为,此举标志着今后新股发行工作中保荐人的责任将更大。
废除“通道制”的同时,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保荐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保荐制度的一些具体实施政策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其中包括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推荐一个项目、再融资项目的主办人也可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并将保荐人维持资格的条件从在两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修改为“持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体参与项目工作,且每年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 “通道制”始于核准制实行初期。当时为配合证券发行核准制的推行,提高申请发行股票企业及申请文件的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推荐发行申请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股票实行证券公司自行排队、限报家数的方案。截至目前,共有83家证券公司拥有通道318个。 在通道制废除以后,以前单纯由机构承担责任的机制将直接落实到保荐人,尤其是同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推荐一个项目实施以后,保荐人会集中精力做一个项目;而“持续投行业务”的新要求就使得保荐人在业务上保持熟练。 在项目推荐上,申银万国一位保荐人认为,“取消了通道制后,券商自然会首先考虑质优上市公司”。然而在真正的落实过程当中,这位保荐人还是表示担忧,他说,“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最重要的还是在于保荐人的职业道德。”至于新股发行数量会不会因为取消通道制而激增,他认为,“这个可能性不大,只是我们的责任更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