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类别投资者征询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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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3:35 和讯网-红周刊 | ||||||||
彭肇建 我至今也不明白,IPO为什么要实行询价制。如果认为20倍市盈率作为发行价的上限标准,会导致新股溢价水平太高,那么把上限标准规定为15倍甚至10倍市盈率就可以了。如果认为在计算市盈率时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那么不搞询价制也可以扣除。至于说让市场决定IPO价格是国际市场的普遍定价方式,那么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即只有1/
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询价制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有新股上市当日就跌破发行价的先例,但按总的收益来计算,新股上市还是有较大的盈利空间。以88倍市盈率发行的闽东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上市后半个月内,最高价达到16.60元,最低价为13.18元。比起11.50元的发行价,中签者有充分的时间来兑现利润。可是,一旦实行新股询价制度,至少有20%的新股利润,先划拨给机构投资者。 因此,我对新股询价制度的态度只有两个字:“反对”。当然,我的反对没有任何作用.因为首先机构投资者会拥护新股询价制,其次为机构服务的股评家们也会赞成。在深沪股市,机构投资者的态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个人投资者再怎么反对,那也是“说了白说”。 于是,想起了类别股东表决机制。与此相对应,应该建立类别投资者征询机制。如果一项政策机构普遍赞成,个人普遍反对,那么这项政策就应该缓行。 尽管管理层已明确明年元旦之后就要实行新股询价制度,但我还是希望管理层再听一听个人投资者的意见之后再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