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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拟设立 如何运作尚存悬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5:54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报道,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已向国务院报送《关于设立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请示》,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拟将作为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来源之一。业内人士均对这一举措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该基金的筹设有望改变以往券商破产、关闭或撤消时股民证券保证金损失由“国家买单”的情况,是对投资者权益的切实保护。

  将补偿落到实处

  中证资讯徐辉认为,以往问题券商破产、关闭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基本全部由央行与财政部“买单”的惯用方式,未来将越走越难。建立起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就等同于提前为投资者买了一份“保险”,这种市场化的手段不但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将补偿落到实处,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免除国家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在分析文章中指出,近年来证券市场出现的若干起券商财务困难事件,均是通过行政方式得到解决,但毕竟行政措施是临时性的手段,而非正常的制度化处理方式。不仅如此,在处理上市公司及券商的违规及财务问题上,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受到了处罚,但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却仍然没有获得赔偿,有必要及早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以解决上述问题。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还可以起到降低监管成本、维持投资者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补充自律监管体系的作用。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促进多方位的投资者赔偿制度的确立,是监管制度化道路上不可缺少的一环。

  两大悬疑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相关“请示”已递交,但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到底怎么运作,有关的信息还不明朗。至少在当前,基金由谁来出钱、哪些投资者可能成为补偿对象是两大悬疑。

  在基金的资金来源方面,新华社上述报道称,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将成来源之一。业内人士认为,除新股申购冻结利差资金外,证券公司交纳的会员费用、证交所的部分收费、财政部、央行的部分拨款都可能成为基金的“资金源”。

  在基金补偿对象方面,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今年4月6日,证券业协会会长庄心一邀请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等部分券商在上海座谈,讨论即将出台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其中重点之一是“设立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条例》显示,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用于依法设立的券商破产、关闭或撤消时,赔偿其客户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如投资者证券保证金损失,及国务院批准其他用途。该报道意味着,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主要补偿的可能是因券商问题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但平安证券易文斌认为,不应把投资者补偿基金仅局限在券商破产时的投资者损失补偿,因券商错误的投资建议、低劣的投资管理或错误的经纪交割而使客户蒙受的损失,以及上市公司造假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也应该在考虑之列。(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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