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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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4: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李成) 深交所昨天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了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实施办法。 细则指出,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
同时,细则表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细则首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提前十天由董事会公告。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