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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转让大闸开启 机构投资者狂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13:10 《财经时报》

  非流通股巨大的远期资本增值空间,将诱使QFII、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部分放弃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转向这种价格更低、资金占用较过去更小的交易

  本报见习记者 彭德强

  2005年1月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联合推出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正式实施。《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规则》迅速被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全流通的前兆,更有观点称,新规出台意味着管理层对国有股减持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不仅减持价格将由市场决定,且现阶段也可能告别国有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思路。随着新规的实施,为目前非流通股进行流通的“C股市场”将有望建立。

  在全流通魅影再现的噪声中,上证综指再度击穿1300点大关。深交所不得不紧急发布澄清公告,称“即将设立C股市场,国有股减持有望启动”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不等于全流通

  “非流通股转让须在交易所进行,但不等于挂牌交易,仍然是协议转让。”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分析。

  在他看来,《规则》只是统一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法人股可以转让,但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因此,《规则》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都必须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只不过是证交所收回本来属于自己的权限。

  郑培敏强调,非流通股“转让在证交所进行”与非流通股的“流通”有本质的区别。

  按《规则》规定,证券交易所只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中登公司也只是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临时保管和登记过户等业务。

  非流通股的转让不通过交易所主机对转让双方价格进行撮合,也不通过交易所公开竞价,规则甚至还规定“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为防止炒卖非流通股行为的发生,《规则》还规定非流通股股份转让的最短时间间隔要求。即受让非流通股后,受让人需持满一个月后方可再次转让,且再次转让也受上述比例限制。

  因此,交易所在非流通股的转让过程中并非一个交易平台,只建立转让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机制,并不组织非流通股的交易。

  一位证监会的官员明确向《财经时报》表示,《规则》的发布与解决非流通股流通问题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意味着任何所谓股票交易市场的开通。

  另外,有媒体报道说,《规则》出台至正式实施期间,股权拍卖上演“生死时速”,郑培敏对此指出,其所在公司的员工每天统计公开披露的股权拍卖公告,没有发现有异常增长。

  几家欢喜几家愁?

  郑培敏指出,《规则》将转让标的(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额度的比例由5%下调至1%,意味着机构在投资非流通股的时候将占用较过去少得多的资金,这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将是巨大的机会。

  根据东方高圣对1998-2002年深沪两市连续5年进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样本群进行的资料统计,股利回报价值在5.78%-6.35%之间,这已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和国债利率。同时,由于与流通股之间巨大价差的存在,也使得非流通股有巨大的远期资本增值空间。

  因此,《规则》的出台会让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部分放弃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转向这种价格更低、资金占用较过去更小的交易,同时抢占非流通股在若干年后实行全流通的先机。

  这意味着部分资金将从二级市场流失,转而投资于非流通股。并对二级市场带来更大的压力,这也是为什么《规则》一出台,股指就应声跌穿1300点的心理底线的原因之一。

  不过,对众多的中介机构来说,这将是一块非常大的“蛋糕”。据全景网络不完全统计,2003年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有116宗,总成交1120654万股,其中公告转让价的有90宗,这90宗非流通股涉及成交金额共187.59亿元;通过拍卖成交的非流通股共204宗,总成交股数为119004.5万股,其成交金额接近20亿元。

  另外,还有部分非流通股通过托管经营、司法裁定、持有法人公司整体转让等方式交易,估计整个市场交易额超过300亿元。此次新规将非流通股转让的底线从5%下调到1%,将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可以预期今后非流通股的成交量会有成倍的增长。

  根据《规则》,法人股转让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其中,委托券商办理的,券商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做法收费,这将为证券公司新增一项合法收费的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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