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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转让规则》实施将严重伤害A股股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9:08 中国经济时报

  张卫星

  即将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笔者认为将会严重伤害A股市场和流通股股东利益。

  12月17日,有媒体对此《规则》进行了重大利好的宣传,甚至以“中国的C股市场
即将诞生”为标题宣传,利好的理由居然是:“《规则》的实施,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此国有股减持非彼国有股减持,其对股市是一个重大利好。”但是笔者不以为然。

  对于C股市场的设想以及对A股市场投资者利益的危害,笔者早在2002年就对这种严重伤害A股投资者利益的设想与行为进行了批判。没想到两年后的今天,这个C股市场的规则设计又借尸还魂再次登场。不同的是,上次C股市场是以国资委某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的提议出现,这次是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虽然在规则发布的署名上没有中国证监会,但从当前中国股市管理体系来看,没有中国证监会的支持显然这样的法规是根本不可能发布的。

  国务院近期多次关注中国股市,指示要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怎么在这个“救市”关头,相关部门却抛出如此明显的“毁市”规则呢?

  如此前后矛盾的信息与行为,让所有人感到匪夷所思。

  一方面说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点意见》的基本精神,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但另一方面却鼓励非流通股的转让,将非流通股变成了事实上的可流通股。将中国股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甚至从技术上看等于变相地实现了全流通,消除了A股的“含权”。

  最为搞笑的是12月20日深交所委托某媒体发布了澄清公告:“近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公布后,有媒体报道我国即将设立C股市场,国有股减持有望启动。报道与事实不符,特此澄清。”但《规则》中明确说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都必须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并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如果按2005年1月1日要实施的规则看,那么在交易所层面会出现两个交易体系,一家公司的股票出现显形(以前非流通股场外转让是非法的、是隐性的)的两个市场价格。一边是股民以前买的20元、30元买的社会流通股,现在大多都跌到5元、6元了,可是另一边还有一个市场2元、1元甚至几毛钱的还在买卖,而且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这样会使流通股造成很大的压力,一定造成投资者利益的损失。

  如果有人强词夺理说,交易模式存在区别,说是时间长,交易单位也不同。至于交易单位的1%与100股,恰恰说明机构投资者将会去买低价的1%,而不会来买100股的A股了。

  那么新入市的股民和理性的投资者肯定不会买原来的A股。但有人说要是单位和法人才能买!个人不能买,那么只要注册一个小卖部就可以成为法人了,就可以买了!

  因此这个转让规则并不是什么利好,而是严重伤害A股股民的特大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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