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星再析非流通股转让规则 流通股含权成泡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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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8:00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2004年12月16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颁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但显然,随着非流通股转让市场的建立,非流通股可以名正言顺的拿广大流通股投资者的贡献做交易了,可以金蝉脱壳获利逃跑了,这对广大股民是极端不公平的。 由于非流通股价格低,其转让变现必然会对流通股市场形成巨大冲击。很明显,作
消息出来股市即告下跌,1300点再度被迅速击破,股市投资者对如上“大利好”作出了真实的反应。 政府管理层一方面说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九点意见》的基本精神,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却鼓励非流通股的转让,形成事实上的流通,将非流通股变成了事实上的可流通股。这是为什么?管理层到底是要“救市”还是要毁市? 随后更搞笑的事情是12月20日深交所发布澄清公告称:有媒体报道,我国即将设立C股市场,国有股减持有望启动。以上报道与事实不符。但《规则》中明确说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都必须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这样在交易所层面会出现两个交易体系,一家公司的股票出现显形(以前非流通股场外转让是非法的、是隐性的)的两个市场价格。一边是股民以前买的20元30元买的社会流通股,现在大多都跌到5、6块了,可是那边还有一个市场2块、1块甚至几毛钱的在买卖,而且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这样的情况等于天天提醒股民,你买的股票价格太高了,没有投资价值。这样会给流通股造成很大的压力,造成投资者利益的损失。 法人股(原非流通股)有人买,价格当然上涨。A股社会流通股没人买,价格就下跌!等两个市场价格一致了,此时还有什么A股“含权”之说?A股含的哪门子权?法人股涨,当然是以前圈钱获得大好处的“非流通股股东”再次获得“涨价”利益,社会流通股跌,损失的当然是已经严重套牢的股民利益。 张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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