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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开抢非流通股转让大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6:00 每日经济新闻

  黄昉 NBD特约报道

  券商又有一个新的业务收入来源。12月15日出台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规定,接受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委托的证券公司,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收费做法,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

  昨日,有业内人士估计,这个业务带给券商的将是300亿元以上的市场。难怪现在很多券商正盼着细则出台。

  据介绍,此前非流通股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总股本5%可以通过协议转让;5%以下的原则上不能转让,但可以通过制造债权债务关系实施司法拍卖途径过户,拍卖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为成交金额的3%到5%,一般为双向收费。

  这样,一笔交易收取的费用为成交金额的6%-10%。可见,中介费用很可观,交易的成本相当高。而流通股在流通过程中,券商只能取得最多3‰的佣金,相差至少有10倍。

  另据全景网络不完全统计,2003年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有116宗,总成交1120654万股,其中公告转让价的有90宗,这90宗非流通股涉及成交金额共187.59亿元。通过拍卖成交的非流通股共204宗,总成交股数为119004.5万股,其成交金额接近20亿元。另外,还有部分非流通股通过托管经营、司法裁定、持有法人公司整体转让等方式交易,估计整个市场交易额应超过300亿元。这对券商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实际上,去年10月份市场上就在流传这个细则的相关内容,同时,也有券商在向客户推介,后来由于《细则》没有如市场预期的那样出台,券商也就停止了推介。在《规则》出台后,部分券商的经纪人已在向客户征询买卖意见,而据记者了解,现在已有人与券商达成了初步的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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