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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长期可转换债券暂时取代新股发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9:44 解放日报

  最近,股市政策利好不断,但市场反应却并不积极,唤不起多少兴奋感。笔者认为,中国内地股市沉疴过多,必须彻底改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变目前增量太快的现状,改革目前并不合理的新投发行和上市制度。

  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提出了三条原则: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
场的稳定发展,保护流通股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但并没有给出具体方案。笔者遵循这三条原则,提出一个解决股权分置增量问题的新思路———暂停一切股权融资,用转换期限较长的可转换债券融资取而代之,这样可以不再增加非流通股数量,不再扩大矛盾,但又不影响公司的资金需求。

  事实上,若不果断地改革目前的新股发行与上市制度,非流通股数量将继续增加,解决国有股及其非流通股流通问题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同时,在股权分置的制度性缺陷暴露出来后,仍然维持这样的发行上市制度,是对流通股股东极大的不公平,必将迫使流通股股东退出市场。所以,增量必须停止。

  股权分置问题是整个市场的基础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效率,而某个公司的股权融资行为都是个体问题,不会影响到整个系统、整个市场的发展。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对那些实在需要资金的公司,可将这些股权融资项目转换成转股期限较长的可转换债券融资项目。而且,可转换债券必须在全流通问题解决后才能转成股票,决不能像现在的可转换债券那样,发行半年以后就可以转换成股票。

  停止股权性融资,决不意味着直接融资要停下来。对需要一般性融资的公司,鼓励他们发行债券,时间期限可以长一些。对确实需要股权融资的公司,鼓励他们发行五年期或者更长期的可转换债券,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待全流通问题解决以后,这些可转换债券可以参照当时的股价水平转换成股票,这样并不影响公司的融资需求。

  上述做法至少有以下好处:首先,证券公司、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收入不会受到影响,他们无非是将股权融资项目转换成可转换债券的融资项目;其次,借此机会,可以解决中国资本市场重股权融资、轻债权融资的局面;其三,可以不再增加新的问题,把动态问题转化为静态问题,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赢得时间,使管理层能够集中精力处理存量问题;其四,由于可转换债券要到五年或者更长时间后才能转换成股票,可有效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避免公司上市后“一年平、二年降、三年亏”的现象。

  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迫切需要资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先到海外上市,待国内市场制度缺陷问题解决好以后,再到国内上市不迟。那种认为优质上市公司到海外上市会导致国内股票市场空心化的观点不值一驳。试想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公司的实体都在国内,怎么会存在上市资源流失的问题,市场环境好转后,这些公司随时可以通过增发A股的形式上市。

  考察中国股市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最高决策层在考虑中国股市时,从来不单单是追求经济效益,而是追求综合效益。管理层的理性是一种综合理性,而不单单是经济理性。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最高决策层仍然需要综合理性,需要从全局、从长远考虑问题,高瞻远瞩,不能图一时之利。(本文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景气研究预测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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