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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个小公司 去炒法人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你是否还在为投资渠道的狭窄感到困扰?你是否还在为炒股被套而后悔不迭?

  现在好了,由上证所、深交所等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日前正式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可以通过向交易所申报、由交易所在指定媒体公布转让信息这一类似“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

  分析人士认为,这种非流通股“挂牌”转让的方式,为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转让搭建了平台。普通投资者可以注册一家小公司,很方便地投资法人股,通过分红、转让等方式获利,并且避免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价格接轨带来的风险。

   《规则》出台·解读非流通股转让有了统一市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规则》的出台,意味着一个以沪深交易所为平台的非流通股市场已经初具雏形。

     交易:严禁场外非法交易

  《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证所、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解读:一直以来,除了极少数涉及司法拍卖的非公有股转让,大多数非流通股的转让都在私下里进行,监管的成本很高,也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规则》将此前零散的非流通股转让统一纳入交易所的监管之下,将一直以来暗箱操作的非流通股转让置于阳光之下,就好比将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集中到统一的集贸市场规范管理一样。

    询价:不得公开价格条件

  《规则》规定,股份转让双方既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其中,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

  信息内容包括拟出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拟出让的非流通股的股份性质、拟出让的股份数量及占相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出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期限、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等情况。委托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的,应提供证券公司的联络方式;自行提出申请的,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系。但是,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解读:交易所制定了比较详细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规定不能公开价格条件,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避免非流通股的交易价格对流通股交易价格的影响,同时信息披露权交归了证券交易所,简化了非流通股的交易方式,非流通股的转让变得简单明了,这种公开信息的方式逐渐向流通股的交易靠拢。

    转让数量:最少50万股

  《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适当降低。

  解读:《公司法》目前规定,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最小为5000万股,这样,总股本的1%就相当于50万股。当然,如果持股数量不足50万股,必须全部转让给单一的受让人。转让规则:T+1个月

  《规则》规定,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

  解读:受让人可以在买进股份后再转让出去,实际上已经有“炒股”的意味了,但是,受让人的转让时间必须在股份过户一个月之后。撤单时间:T+6个月

  《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终止其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申请,但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证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终止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申请。

  股份持有人应当持证券交易所同意其申请撤回或者终止的证明文件,向结算公司申请解除相关股份的临时保管。

  解读:独特的一项交易规则,如果非流通股持有人在申请股份转让后,改变了主意,那么,在“撤单”后,需要再等6个月才能重新转让。

    交易费用:印花税不能少

  《规则》明确,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收费做法,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而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解读:非流通股交易也有成本,与流通股交易一样,一样要缴纳相关费用。现在非流通股在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时,需要交付给拍卖行相当数量的佣金,而在交易所进行转让,费用只需要缴纳券商佣金和印花税,费用总额将下降,也有利于非流通股的交易活跃。记者毛晋楠黄勇

   《规则》出台·市场影响对市场资金分流很大

  昨日,就《规则》可能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记者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

  刘藉仁:受《规则》冲击最大的,莫过于庞大的ST股群体。随着《规则》即将开始实施,一些急于进行重组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为摘帽或保牌而苦苦挣扎的公司,将可能面临新的难题。相应地,通过非流通股转让进行的重组将比以前更为透明与公开,国内证券市场的重组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质性改善。

  同时,由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之间巨大价差的存在,在并轨的趋势下,非流通股有着巨大的远期资本增值空间。可以预计,在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煤炭采选业、公共设施服务业、电力能源业、生物、医药产品制造业、体育产业等景气行业中,极可能掀起一股受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热潮。

  北京首放: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产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场外的转让行为已经是愈演愈烈,前期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则和措施来规范,《规则》的正式出台也表明非流通股可能将进入一轮股权转让的加速期,同时非流通股的价格将对整个二级市场形成整体下移的牵引,这样对市场资金的分流作用不可小视,对已经是非常孱弱的市场以及参与者的心理都将起到较大的负面作用。记者毛晋楠

    《规则》出台·法人股市场法人股立即“涨停”

  《规则》出台之后,非流通股市场的状况如何?昨日,记者联系到了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的徐先生。徐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和我们联系的人还是比较多,目前非流通股市场还处于相对低迷之中,还没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但他个人认为,随着《规则》的出台,未来的发展情况是向好的。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两位投资法人股市场的资深人士。他们均表示,对未来法人股市场的发展充满了信心。

    张先生:法人股市场已经涨停

  张先生很直率,面对记者的提问,他表示:“今天我的法人股已经增值了,以前那个想买我法人股的人,在价格问题上一直和我谈不拢,今天他终于主动打电话过来,并一直催我卖给他,而且他开出的价格也比当初谈的高了10%,你看,这个利好消息一出来,我的法人股就涨停了哈。”

  记者:那你对法人股市场的看法呢?

  张先生:那没说的,肯定是看好。未来法人股市场肯定会越来越好,走过冬天之后将迎来春天。

  记者:你还会继续投资吗?

  张先生:我肯定会加大投资,而且,如果我发现法人股市场上有那种高分红的好股票,那毫无疑问,我肯定是买法人股,等到它进行分红。

    周小姐:可惜公司卖早了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曾投资于四川某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周小姐,当记者告诉她今后非流通股的转让将在交易所内进行时,她表示,法人股市场一直很低迷,如果能在交易所转让,非流通股的价格肯定要上涨,但可惜的是,公司已将所持的2000多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了。记者毛晋楠

   《规则》出台·机会炒法人股有搞头

  以前,上市公司法人股过户比较困难,投资者买卖法人股总感觉心里不踏实,买了怎么脱手?卖给谁?这些都制约着买卖双方的投资热情。

  现在好了,上市公司法人股在交易所可以“挂牌”,大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规则》出台一个直接的效果就是增强了法人股的流动性。经济学上有个概念叫“流动性溢价”,也就是说,商品的流动性越强,交易的价格也就越高。这样,在流动性增强之后,法人股的价格也会随之大大提高。

  同时,法人股较低的价格也会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参与。比如,佛山照明(000541,昨收盘13.86元),其法人股的价格肯定远远低于目前二级市场的价格,投资其法人股,一样可以享受公司的高分红,取法人股舍流通股,何乐而不为呢?  

    自然人转战法人股市场

  目前,普通投资者一般都只关注流通股,也就是二级市场。因为,交易所以前不能揭示法人股的转让信息,而只显示流通股的转让信息。现在,交易所同时也发布法人股等非流通股的转让信息,普通投资者将有机会参与法人股的交易获利。

  《规则》并没有规定对投资者身份的要求,因此,几个朋友凑点钱,注册一家公司,或者注册一家个人独资公司,就可以炒法人股了。

  A股市场长期低迷,使得机构也很难获利。特别是大资金,几乎没有套利的机会。既然这样,机构何不转战法人股市场呢?

  首先,投资上市公司法人股后,可以享受上市公司的分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出台后,上市公司的分红将更加积极,买入一些有分红传统的上市公司法人股,可以坐享收益,又不用担心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价格接轨的风险。

  其次,在流通性溢价的驱使下,法人股市场的行情是长期上涨的,而目前的价格仍然处于最低的时期,股价的上涨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获利机会。记者毛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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