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证券回应账户查封员工持股客户流失问题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8:36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日前,市场传闻大鹏证券身陷委托理财官司,相关账户已被法院查封。该公司新闻发言人刘家平日前约见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刘家平称,“账户查封”一事,源于大鹏证券与深圳冠懋公司之间的国债投资纠纷诉讼。该诉讼名义上与大鹏证券有关,事实主体却是恒信证券。
他说,2002年12月,大鹏与恒信签订“证券营业部转让协议书”,向其转让所属的深圳深南中路第二证券部。双方于2003年2月21日完成实际交接工作。根据协议书,自2003年2月22日起,营业部的一切经营管理责任、风险、纠纷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恒信承担。 2003年7月和9月,深圳冠懋公司分别与恒信签订《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根据该协议,深圳冠懋公司分两笔将各3000万元资金存入其在深南中路第二证券部开立的资金账户上,供恒信操作。2003年12月26日,根据深圳冠懋公司与恒信证券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恒信将深圳冠懋公司在健桥证券买入的2000万国债转托管转入深南中路第二证券部,并于第二天转到恒信证券长沙营业部。 深圳冠懋公司提出的诉讼实际上是该公司与恒信之间的委托理财纠纷。但当时正处于营业部转让的过户期,因此与大鹏证券有名义上的关系。对于大鹏证券的员工持股计划,刘家平表示,大鹏在三年前开始探索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以增强公司对骨干员工的凝聚力。目前,该计划按照员工权益信托章程进行,得到多数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大鹏资产重组情况,刘家平说,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工作,调整股东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重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重组审计工作已初步完成,股东都表示理解和支持。(陈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