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凯
在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中,引入“利东”(Stakeholders)概念,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股东和利东的关系,有利于创造双赢,建设和发展更为和谐的股东和利东的关系。
从概念上来看,“利东”的内涵和外延比“股东”要广,它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
其他所有在公司或机构中拥有各种直接或间接利益的有关各方。
“利东”本身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说,“利东”通常指在公司或机构中直接拥有各种利益的各方,包括股东、各类债权人、担保人、被担保人、管理层、雇员、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等。狭义的利东所持有的利益,通常是通过资金往来关系、合作关系、雇佣关系和购买关系等获得的,通常这是一种合同关系,包括明示和暗示的合同关系。狭义的利东在维护和捍卫自身利益时,通常也是依据这种合同关系。从广义上说,“利东”还可以包括行业协会、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乃至整个社会。广义的利东不一定拥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往往是约定俗成,他们所拥有的利益相对来说比较间接,但很可能意义重大,构成了公司运作的外围的或宏观的条件因素。
在我国,“股东”和“利东”都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逐渐从西方引入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概念。在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中,通常所强调的是股东层面的问题,包括股东和管理层、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的平衡关系,强调保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小股东的利益。
但是,经济的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不能光靠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必须统筹兼顾到利东的利益,必须确保公司和股东的所作所为不危害利东的合法利益。由于缺乏对利东概念的充分认识,忽视保护其他利东的利益,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也暴露出一些严重问题,甚至威胁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例如,近年来久拖不决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对农民工严重拖欠工资的问题,其本质就是严重侵犯利东利益的行为。农民工就是利东,其利益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
又如,我国银行业坏账问题严重,追根寻源,借款公司无视银行作为利东的合法利益,恶意逃债,拒不履行借款人的义务,是坏账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采掘业,有些公司对矿山资源狂采滥掘,缺乏起码的安全措施,无视矿工的生命安全,导致资源的掠夺式低效开采,矿工生命的无谓丧失。这是对矿工作为利东的利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
在制造业,有些公司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污染物滥排滥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受害的利东不仅包括共同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也包括大自然本身。
在证券业,有些公司为了获得上市资格,伪造各种财务资料,买通相关人员,实现上市,置广大利东的利益于不顾,极大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声誉。
以上种种现象,都可以归纳为侵害利东利益的不法行为,它们严重破坏了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因此,在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中,必须引入利东的利益保护机制。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同时,必须行之有效地考虑其他利东的利益。
拿银行业为例。银行业在国计民生中举足轻重。其利东有股东、存款户、借款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管理层、员工、各种合作伙伴、银监会、行业协会等,如果是上市银行,其利东还包括交易所、证监会等。由于银行的经营依靠资金杠杆,风险巨大,利东利益远远大于股东利益。因此,在银行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等非执行董事,甚至以独立董事为代表的利东董事数量应该超过股东董事,就非常重要。必须避免银行的股东为追求高收益而从事高风险业务,必须保护存款户的根本利益,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泰民安。
只要处理得当,股东和其他利东的利益是可以互惠互利、相映成辉。因此,不应该无条件的强调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应该强调在充分考虑到其他利东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相信,在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通过引入必要的机制来保护和实现利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实现双赢,有利于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作者为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插图/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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