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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示制度引入新股发行如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2:09 证券时报

  □皮海洲

  最近市场上关于新股发行的消息很多,有说明年春节前不会发新股的,也有说新股发行工作即将启动的。尽管说法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新股发行工作的重新启动只是一个时间的早晚问题而已,新股要恢复发行是可以肯定的。如此一来,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便展现在了广大投资者的面前:这新股的公信力如何得以保证?

  由于受“王小石事件”的影响,目前投资者对新股发行质量不是很放心。笔者以为,有必要对现行的发审委制度进行完善,建立新股发行的公示制度。具体做法就是,将那些过会的企业,在其新股发行之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上报审核的材料、以及保荐机构、参加审核的发审委委员的全部意见,以接受广大投资者乃至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然后由证监会的监管部门来归纳汇总投资者的意见,其中对于投资者提到的一些重要问题,证监会应深入到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被公示的企业被证实存在着问题,不符合新股发行的条件,即便此前已经过会了,也只能退出新股发行之列。

  建立新股发行公示制度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使新股发审工作更加透明,也可以充分发挥广大投资者对发审工作的监督作用,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它可以弥补当前发审工作之不足。时下发审委的审核只是"形式审查"而难作"实质审查",对于接受审核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审委往往并不知情。公示制度则把企业提交全社会来评议,如此一来,那些有问题的企业要想再蒙混过关可就难了。在接受了广大投资者的评议之后,那些质量不佳的企业往往会被淘汰,最后能够发行上市的自然也就是那些质量有保证的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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