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方岩
即将过去的2004年,是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年。发审委制度趋于开放透明,保荐制度全面实施,询价制度顺利出台;中小企业板破茧,棉花、燃料油、玉米三大期货新品登场,LOF、ETF发行如火如荼;合规资金入市取得突破,券商融资渠道大大拓宽;分类表决办法颁行,社会公众股股东
维权有章可循……在《若干意见》指引下,资本市场基础性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新成就,这为明年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把构建和谐社会列为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实现和谐发展,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也是各方的共识。一个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继续抓住《若干意见》落实这个主线。
《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二十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看,《若干意见》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它对资本市场的指导意义是长远的。2004年,各部门落实《若干意见》可以用“全面铺开”来概括,而2005年重心则应落在“务求见效”上,对于市场关注的降低税负、提高投资者回报等热点问题,不应该继续悬而未决。为此,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通过沟通,扩大共识,凝聚智慧,争取各方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持,为资本市场和谐发展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资本市场要实现和谐发展,还应该着力抓好已出台各项新制度的实施工作,努力使好办法发挥好效用。比如分类表决制度,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用手投票”的机会,然而,如果中小投资者投票积极性不高,就可能演变成由少数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说了算”,因此如何提高投票率就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比如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如果在推出伊始发行定价不尽合理,就有可能引起市场剧烈波动,因此,事前加强适当的疏导就显得迫切而必要。再如券商业务创新问题,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很难保证不再酝酿新的市场风险。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为了防止“南桔北枳”,监管部门对新制度实施的重视程度不应该低于制度制定本身。
资本市场基础性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业界普遍关注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问题,应该结合《若干意见》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以把握,消除影响市场发展的制度制约。此外,还应着力调整和解决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完善市场层次结构,丰富产品结构,调整上市公司结构,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并从制度上引导上市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除了要强化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外,还应该考虑允许蓝筹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资本市场要实现和谐发展,还应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恢复投资者信心,给市场一个稳定的预期。今年以来,尤其是9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抓紧落实《若干意见》以来,有关部门出台的实质性利好不断,但市场并未摆脱低迷格局。个中原因纷繁复杂,但对一些事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若能给市场一个稳定而明确的预期,则可以有力消除市场疑虑,大大坚定投资者的持股信心。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年“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要提上议事日程,资本市场近远期发展目标若能列入相关规划,不仅能给投资者吃个“定心丸”,还能给市场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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