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正文
 

分类表决制度是拨乱反正的第一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4:50 信息早报

  昨天,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再融资、重组、分拆上市、股抵债等重大事项,须经参加股东大会的半数流动股东通过——分类表决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正式实施。  

  长期以来,发起人股东依靠资源垄断,以极低成本掌控了多数股份,从而获得了所谓法定话语权,并以此为吸管,肆意损害和吸榨高成本后入者的股东利益,这显然并不是百
年来市场经济下的证券市场“同股同权”原则的初衷。在13年来法律法规始终没有被纳入维护市场经济原则的轨道中来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敢于突破传统教条的框架,依据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规定了:对于发起人股东提出的意向,原则上须经过后入者大多数同意的《若干规定》,这样的《规定》充分代表了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由理由预见:分类表决制度的诞生,基本上宣告了大股东利用所谓法定话语权,通过损害控股的上市公司的集体利益,来达到填充它其他未上市资产的个体利益的这种卑劣的、不要脸的资产运作手法将退出历史舞台。未来的再融资方案,将是讨好流通股东的、低价的、有送股红利方案配套的;未来的重组方案,将是装入优质资产的……。所以,我说:“分类表决制度是拨乱反正的第一步!”  

  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分类表决制度的诞生,使得基金的话语权空间膨胀,我们要警惕上市公司利用贿赂基金经理来达到“半数流通股东通过”的效果,各大基金公司要警惕出现基金业中的“王小石”!  

  分类表决制度是拨乱反正的第一步!

  那么拨乱反正的第二步是什么?

  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赤裸裸的掠夺投资成果的——红利税!

  上市公司在经营中缴纳了营业税、增殖税,获得了利润之后又缴纳了33%所得税,所得税都交了,剩下的应该是法律保护的合法所得了,但一旦支取这“交纳了所得税的、法律保护的合法所得”(也就是分红)时,却又要交纳20%红利税,就好比你的工资收入交纳了个人所得税之后,进了你的银行工资卡,当你在ATM机上取款1000元时,还要自动扣你200元取款税,这样的税收,不是毫无法理依据的赤裸裸的掠夺投资成果,又是什么?

  因此,大力呼吁有关当局迈出拨乱反正的第二步——立即取消毫无法律依据的赤裸裸的掠夺投资成果的——红利税!(首席监控层)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