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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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8:55 《时代信报》 | ||||||||
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了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规定》中要求下列五大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
这些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规定》强调,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鼓励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此《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社会公众股利益方面明显进一步的加强。比如在上市公司分红方面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进行再融资。这是一条硬性规定,提高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门槛。当然,此条规定没有明确的指出分红的频率或者是比例,因此说管理部门还应该对如何避免上市公司为了进行再融资而实行象征性的分红方式制订出更有操作性的制度。另外,《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明确了分类表决制度实施的程序。 我们还注意到《规定》强调了规定本身是在中国股市股权分置情形下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这说明管理部门对股权分置的关注,说明《规定》不是一个根本性的制度,而是在股权分置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过渡性制度,也表明了管理部门在将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而解决此问题必将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总体来说,我们认为《规定》的颁布是中国证监会落实“国九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利好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