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五项内控 明年内要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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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4: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中国证监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督促各证券公司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同时要求所有券商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最迟在明年底前达到五项内控要求。 《通知》规定,自查报告必须包括贯彻落实3号令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同时列明截至2004年9月30日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其中包括受托资金所
《通知》要求,自查报告必须说明是否存在直接或变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包括:直接占用或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之外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客户提供透支,为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完整的问题等。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公司在自查报告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责任人。 《通知》还强调,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问题的证券公司在全部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之前,不得新增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得新增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扩大自营业务规模,不得向股东分红。并要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欠款、变现资产,所得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