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询价制度最终伤害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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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1:34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时论 由于这种“原罪”性泡沫的存在,所以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必然与投资者的利益背道而驰。 如果要数出“王小石事件”的积极意义,那么有一点很显然,那就是上海证券交易
关于8月底所推出的发行询价制度,此前市场已经有过不少讨论,就制度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三大方面的改变:一是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同时规定了全额缴款、同比例配售、申购及配售情况公告、获配股票锁定期等四项主要措施。二是规定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三是规定披露发行市盈率时所使用的每股收益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应该说,从制度本身来看,确实是向定价市场化方向迈进的一大步。该制度实行之后,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行定价中的话语权将大大增强,新股发行的定价将成为拟发行公司、保荐人、机构投资者三方力量博弈的结果,相比之前20倍左右市盈率发行的“一刀切”方式的确大有进步。 但是,此种市场化的改革放到中国股市缺乏市场化根基的土壤中,效果如何却令人担忧。 今年下半年以来,二级市场一直处于相当的疲弱的状态,以至于20倍市盈率的发行使得新股上市后屡屡跌破发行价,新股们直面“发不出去”的尴尬。在此种背景下,询价制度一旦实行,一个可以预见的后果将是新股发行价格平均有所降低(不排除个别公司发行价反而升高),至少将降低到新股能够卖得出去的程度。 随着发行价的降低,一级市场所产生的泡沫将得以压缩,这是值得投资者拍手称快的好事,但是,与此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二级市场股票的价格将面临严重冲击。不妨想象一下,一旦出现10倍市盈率发行的新股,那么当前二级市场平均26倍的市盈率将何以维系?很显然,二级市场股价不得不继续阴跌,进行“价值回归”。 这样一来,为发行市场化改革支付代价的又将是二级市场投资者。 原因何在?为什么几乎市场的每一次改革,最后的埋单者都是投资者。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跟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中国的股市泡沫的存在是既成事实(这一点从A股与H股的价格差距就可以轻易看出)。也就是说,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同时,也是这些泡沫的持有者。而证券市场将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市场化,必然会存在一个挤泡沫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投资者的利益将一再遭受损害。 此种泡沫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股市存在的两个割裂,即资本不能自由流动造成的境内外市场割裂,以及股权分置造成的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割裂(详见本报11月29日时论《三问证监会自由裁量权制造了道德陷阱?》),另外的原因还有股市发展初级阶段存在的很多非市场化现象等等。这些制度性原因只能归到中国股市的“原罪”范畴。 由于这种“原罪”性泡沫的存在,所以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必然与投资者的利益背道而驰。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明明看起来是符合市场化方向的政策,在几千万股民中间却都是骂声一片。 所以,在中国股市当前的环境下推行市场化改革,是无法形成共赢局面的,而只能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即利益由当前市场的投资者向若干年后(市场化改革初步成功之后)的投资者进行转移。这种以牺牲当前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进行的改革是否符合“三公”原则,值得有关监管部门深思。 从“三公”原则出发,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那么,当前中国证监会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不是以牺牲当前投资者利益的代价来强行推进市场化改革。而是在市场化改革之前,先解决市场所客观存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接下来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才可能形成各方共赢的局面。否则,投资者注定将成为改革成本的支付者,而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大家纷纷“拒绝再玩”,市场的繁荣成为空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