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分类表决实施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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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0: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股东分类表决办法出台的脚步已经越走越快。 在昨天举办的“中国论坛: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透露,中国证监会已经草拟了上市公司股东分类表决的办法,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批准后就将实施。
上市公司再融资采取股东大会分类表决是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重要举措。尚福林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股权分置问题,社会公众股股东难以对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在股权分置问题妥善解决之前,要采取必要措施,在制度上形成突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投资资本市场的环境。” 尽管尚福林没有明确透露具体的时间,但从深沪交易所一系列动作来看,该制度的出台已经为时不远了。 8月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测试成功;11月下旬,深交所制作调查问卷,就中小股东参加网上股东大会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30日,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明年深交所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加强对投资人的权益保护,包括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快建设网上股东大会和股东分类表决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上市公司股东分类表决,是指因股票在流通性、价格、权利及义务上有所不同,在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类别股东的利益时,一般需本类别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