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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一条道走到黑 面对考验无动于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4:03 《环球财经》杂志

莲花味精一条道走到黑面对考验无动于衷

  那么多的考验,都未能令“莲花”改变什么。可惜的是,这并不是“出污泥而不染”的高洁,而有点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的味道。

  本刊特约撰稿人 黄晗晖/文

  莲花味精(资讯 行情 论坛),河南省中部项城市的由一家知名国企改制而来的上市
公司。作为一个知名味精品牌,“莲花”一直都是项城人民的骄傲。然而,眼下的莲花,却由于莲花味精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而玷污了自己的名称,更因为自甘堕落和一条道走到黑的偏执而令人害怕。

  考验公司诚信

  2003年年末莲花味精大股东占用资金高达6.89亿元,并且年内最高曾达到8.58亿元。中国证监会河南特派办就此问题对莲花味精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公司董事会保证在2003年年底之前归还5亿元,剩余占用资金在以后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但是,实际上这一数字非但没有随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减少,反而是与日俱增。截至2004年3月31日,就已激增至9.49亿元。而到了9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则为10.02亿元。

  根据公司年报披露,集团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存活和解决上万职工的生活问题”。但是,2002年年初,莲花集团和莲花味精的职工被告知,必须在2002年1月30日前交纳最低5000元/人的风险金,否则就被开除下岗。当时,两个实体的职工人数约在两万人左右,一举就筹集资金1亿元。

  目前,这笔资金仍挂在莲花集团名下,而莲花集团账面资产总额66亿元,负债总额54亿元,净资产12亿元,负债率已达到81.8%,离资不抵债不远了。其中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的银行贷款总额达到36亿,原材料欠款4.8亿,欠发工人工资6000万,欠职工集资款7000万,欠职工风险金8000万,欠交职工养老保险金2000万。

  考验“五分开”

  莲花味精自1998年8月25日首次上市以来,共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14.1亿元。其中,IPO募得资金6.8亿,2001年增发8000万股又募得7.3亿元。而据披露,莲花味精仅自2004年1月至6月间向控股股东莲花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就已达13.93亿元,相当于其上市5年以来在股市募集的14.1亿元将近99%的资金被大股东掠夺而去。

  这么多的钱被大股东侵占,暴露了莲花集团与莲花味精在“五分开”问题上存在的严重缺陷。由于集团与上市公司无论是在资金占用、人员交叉任职、经营业务处理、公司人员管理、资金划转等方面均呈现纠缠不清的状态。集团沉重的亏损负担通过上市公司替集团公司还息、集团公司拖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款项等各种形式转嫁到上市公司头上,而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欠款犹如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直到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负担集团公司的消耗,最终不得不将占款的主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考验独董

  在2003年年报和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同时发布的时候,莲花味精的独董打破沉默。短短一个星期之内,莲花味精连续发布了两条公告,独立董事对莲花集团的占款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督促其归还巨额占用资金,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然而就在此后不久召开的董事会上,独董提出的方案不仅没有付诸表决,所有独董更是被迫集体“下课”。人们注意到,被解聘的四位独董无不名声在外:陈淮,黄河证券原总经理,民生证券原董事长席春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研究所所长赵洁川,河南农科院土地肥料研究所原所长张桂兰。名人独董也无撼“一股独大”一根毫毛。

  莲花味精的独立董事虽然发表了自己的声音,但是,正如莲花味精独立董事、著名经济学家陈淮所说,这不过是“照章办事,履行职责。”言下之意,独立董事履行的只是“把话带到”的职责。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独董在没有改变有名无实的现状之前,他们依然是上市公司的“花瓶”。

  考验“以股抵债

  莲花味精的独董提出“缩股回购还款”,实际上也就是“以股抵债”。但由于独董提出的“以股抵债”同大股东利益相左,尽管有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大力提倡,也无助于莲花味精问题的解决。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以股换债”等于一下子帮大股东解决了十数亿元的债务,这对于缺乏现金偿还能力的大股东似乎应该是求之不得的好事。但是,在许多人看来有望成为第二家“以股抵债”试点单位的莲花味精却出人意外地断然否认。董事会秘书称,公司从未有此方案,并称公司并不合适施行这种减负方式。

  以莲花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冲抵其欠款,即便是最乐观的估计,莲花集团也会因此失去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而这是莲花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其背后的地方政府所不能接受的。

  都说“以股抵债”是“全流通”的突破口,没想到莲花味精恰恰因为恐惧“全流通”而恐惧“以股抵债”。“以股抵债”打了自作多情的“全流通”一记不大不小的耳光。

  考验维权制度

  今年7月8日,小股东李凯将莲花味精推上被告席。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被法院受理且审理的小股东诉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侵权纠纷,法院没有以缺乏立法依据为由将其拒之门外。这让李凯看到了希望,也让被一再侵权的证券市场广大投资者看到了希望。

  但叫人吃惊的是,莲花味精及其大股东对此并不买账,拒绝出庭应诉,还强词夺理说:“原告认为在三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确实仅要求“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这并不意味着在不到三年内能解决不解决理所当然。难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或者三个月内基本解决资金占用,反而违反中国证监会、国资委的规定吗?

  莲花公司董事会对小股东的维权主张非但一点也不领情,反而借一些具体金额的出入特别是对政策理解上的歧义百般狡辩,推卸责任,连道歉的话也不说一声,一点起码的解决问题的诚意也没有。这未免太令人失望了。

  尽管莲花公司的说辞不值一驳,不过,由于有关防止和减少大股东侵占的行政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又没有相应的罚则相辅,这对于上市公司维权确实帮助不大。不仅如此,在《公司法》、《证券法》修改成功之前,小股东代替公司行使诉权,就会产生一般所说的派生诉讼,而这一点目前也还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小股东对大股东侵占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并最终获得损害赔偿的希望也是很小的。

  难怪莲花味精说:“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普遍现象”。他们不仅可以不以为错,似乎可以引以为荣呢。

  考验监管

  限期整改不管事,独董提案不管事,小股东起诉暂时也未能管事,在这样的情况下,上交所的谴责才姗姗来迟。到了这个地步,道德的谴责纵然出自金口,又管得了什么用?

  管理层针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口头的声讨其实并不算少,但实际上也许已无计可施。勉强设计了一个分类表决和强制分红,由于主要针对的是再融资,对已发生的侵占可谓隔靴搔痒。

  如果不想动用法律手段来为中小股东维权,那么,惟一可行的似乎就是“以股抵债”了。但是,不要说莲花味精的小股东胜诉了,资不抵债的大股东也已经没有执行法院判决的能力;即使退一步想要“以股抵债”,由于大股东已经通过借款方式将股本超额取走,其股东地位目前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根本就无以可抵。设身处地想一想,现在的莲花味精似乎已经回头无岸,要想不负隅顽抗都难。

  面对各种各样的考验,莲花味精交出的不能不是一份不合格的答卷。与此同时,它的冥顽不化和屡教不改反过来也考验了上市公司的治理制度,考验了独董制度,考验了司法维权制度,考验了监管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后者的考验比前者显然更为重要,而其最终的答案也不能不更让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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