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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破产坐牢才有效 专家为股市顽疾开药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8:22 晶报

  非得破产坐牢才有效?

  477次公开谴责奈何不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屡屡失信,专家为股市顽疾开药方

  上海证券交易所前不久在其网站增加“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栏目,由于详细披露历年沪市公开谴责信息而备受关注。

  当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制造虚假信息、违规经营而陷入丑闻时,人们开始质疑作为企业“灵魂”的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诚信。

  上市公司屡屡失信

  2001年4月以来,先后有61家沪市上市公司受到上证所77次公开谴责,477人(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勤勉尽责遭公开谴责。ST宁窖(资讯 行情 论坛)管理层受到的公开谴责多达70人(次),大部分董事面临多达三次的谴责。

  “诚信记录”表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由于未及时披露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到公开谴责。另外,上市公司出于种种目的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业绩预告,从而对投资者形成误导行为,也在被谴责之列。

  频频出现在证券市场的“失踪事件”,更是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失信行为推向极致。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月以来,共有10位上市公司高管外逃,卷走的资金或造成的资金黑洞近百亿元。

  违规成本太低

  上证所上市部总监周国庆说,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证所可按情节轻重,对违规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上市推荐人进行处分,对违规的上市公司可要求有关负责人支付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实际上,来自监管当局的谴责、警告、终身禁入,或者极为有限的经济处罚,相对于违规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显然是“九牛一毛”。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法规虽然对董事的民事责任方面也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公司董事因违背受托责任而担负了有实际意义的民事判决,董事民事责任的承担客观上被虚化了。

  上市公司管理层失信行为的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状态,成了证券市场监管和法律体系的共同尴尬。

  专家呼吁加大惩罚力度

  上证所前不久发表的《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年)》,将“董事会独立性和有效性”作为主题。在这份报告中,研究人员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不诚信状况开出如下“药方”:强化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立法引入个人破产制度、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和追究最终责任人无限责任制度,加重刑事处罚力度,在制度安排上有效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等内部人恶意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性质,操纵公司财务,滥用公司资金,转移公司资产与收益,进行破产欺诈等不法行为。

  在中国最早建立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的城市上海,社会信用最终体现为一句话: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也许,这同样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所必须达到的目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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