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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拾回证券监管公信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7:55 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王小石事件”已被媒体与业界炒得沸沸扬扬,尽管相关的监管机构对此保持沉默,但沉默并不是解决问题之办法,市场上要求证监会改革、要求股市制度改革的呼声四起。“王小石事件”不仅对股市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使证券监管部门面临巨大的公信力危机。如果不能对该事件进行深刻的制度反思,并且借该事件危机重整证监部门的公信力,那么该事件对内地股市造成的负面影响还会延续。

  然而,该事件披露后,证券管理层对该事件仅是轻描淡写,反复解释目前“王小石事件”的环境与背景早已不存在了,诸如此类的事件今后也不会发生。但实际上,问题的严重性并不在于该事件发生的条件与背景,不在于该事件性质如何,而在于涉及证券监管公信力如何重新确立的问题。如果市场对证券监管的公信力严重质疑的话,那么证券市场今后无论推出什么政策与建议,无论推行什么法律与法规,投资者都无法信任之。如果市场投资者对最后一道利益的保护屏障失去了信心,那么这个市场能否发展与繁荣是相当令人质疑的。

  近几年来,内地股市为什么繁荣不起来?为什么经济持续增长而股市却如此低迷?仅是力推大量的资金入市、仅是出台大量保护投资者的新规则与条例就能够解决问题吗?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正如有媒体指出的那样,目前内地股市得了“利好麻痹症”。而“王小石事件”更是给市场投资者的信心雪上加霜。

  一般来说,投资者进入任何一个市场,都是为利而来,都是预期到进入这个市场有利可图,如果他们在没有进入之前就知道这个市场是无利可图,甚至个人的财富都会被他人掠夺,那么投资者肯定不会进入该市场。目前内地股市尽管发展了十几年,但是多数投资者只是亏损,如此现实,叫投资者如何有信心?

  根据蒲少平的研究表明,14年来,上海与深圳上市公司创造利润仅6965亿元,却从社会公众股东手里融资9675亿元。这组数字的比照结果是,大股东净资产的增值多靠新股发行及再融资获得,亦即溢价过程中流通股东的贡献。或者说,对社会公众高溢价发行新股和配股的直接结果是,发起股东大获暴利,社会公众利益大受损失。而一级市场过高的发行价格难免令上市公司产生作假冲动,虚假信息引发的各种过度投机和违规行为,更导致市场整体失信。

  国内证券市场有一个很特别的现象,即凡是通过自由方式进入市场的投资者只亏不赢,如中小投资者;而凡是通过政府批准进入市场者则只赢不亏,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证券中介机构等。这就说明我们的市场规则有严重的利益导向,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的制度规则。而这些不公平性又集中地体现在上市公司的股价高溢价。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无论是优质的公司还是作假造假的公司,都是以名不副实的价格向投资者销售。

  难道我们的监管机构没有观察到这种现象,没有看到这些利益关系所在吗?如果监管部门已经知晓了这种利益所在,为什么不修改这些规则、改进相应的制度安排,让市场更具有公平性呢?是监管部门没有权力,还是另有难言之隐?都不是。是监管部门不能够公正地出来处理该事件,以此取信于民。过去是这样,现在亦如此,这怎么能使投资者对监管部门产生信心呢?

  在“王小石事件”披露之前,对国内股市问题的讨论,尽管引起国人广泛的关注,但是,人们往往只把关注点放在如何强制分红、如何解决股权分置、如何推出类别股东表决机构、如何组织场外资金入市、如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等问题上,但就是不把问题之焦点放在上市公司股价的形成机制与股价的价格水平上来分析。如果证券市场有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市场上的交易是一份货一份价,那么股市交易岂能不活跃起来?特别是在国内投资渠道十分缺乏的情况下,民众岂能不进入股市投资?我们的监管部门看到问题之所在,但未从这个要害入手来改革国内股市。

  还有,从“王小石事件”来看,国内股市存在一条环环相扣的“利益输送生物链”。在这条“利益输送生物链”上,最大赢家是获得暴利的上市公司,最大输家是社会公众股东。由于以往的股市改革不能够从利益输送生物链的源头入手,从而为部门少数人制造越来越多的寻租条件。

  因此,对“王小石事件”,首先,监管部门对该事件应该进行彻底清查,查清楚后,谁有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违法者严惩。然后制定相关制度来弥补制度缺陷,让工作人员的财产阳光化,让证监部门的工作程序阳光化。最为重要的应该是从输送利益终端开始,不要让公司新上市、再融资成为一本万利或一夜暴利的买卖,而是一份货卖一份价。即好的公司卖好价,垃圾公司卖垃圾价。没有暴利的获得,这条利益输送链也就自然断裂。

  为了做到这一点,对于信息相当不对称的金融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大力放开公司上市的步伐,公司上市的规模、范围与数量由市场来选择,而不是由监管来决定;同时必须强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客观公正、透明与正确,对于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严惩不贷。还有,应该完善对监管部门的外部与内部监管机制、政务公开,让监管者的所有行为在阳光之下。这样才有可能拾回证券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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