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新规提高透明度 望股市恢复原来本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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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6:46 北京晨报 | |||||||||
昨天,深沪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新的《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简称上市新规),并将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上市新规由2002年修订版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30%以上)是一次全方位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和透明度。总体来看,上市新规至少有三大看点。
一看:突出警示性停牌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称,“在2002年版的上市规则出台后,例行停牌占了实践中相当高的比例。而涉及股价异常波动的特别停牌占停牌总量的10%,导致投资者把停牌视为一种正常的现象,很难起到警示市场的效用。”为此,上市新规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以保证投资者在有足够时间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前提下,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对比市场效率。 二看:董秘地位被提高 市场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新规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增加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职权范围的规定,并对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提出了更严格要求。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在董事会秘书出现空缺、不能履行职责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董事会秘书是介于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还是解答股民问题的惟一发言人。事实上,董秘就是连接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桥梁,如果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有什么疑问,都需要通过董秘进行了解。 市场人士认为,新规则对于董秘的“重视”,是希望董秘这个“桥梁”能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因此,也可以认为是对于投资者的地位更加重视。 三看:T族泛滥受限制 随着近年来T族上市公司的迅速扩容,目前深沪两市A股的T族公司已高达百家以上。上市新规除了大幅修订特别处理及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的有关内容外,还适当调整了应予特别处理的若干标准,进一步突出了退市风险警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作用,使上市公司的入“T”门槛有所抬高,反而可以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但是,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上市新规仍有三大缺憾之处,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一憾:首发上市未明确 作为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新规的内容里丝毫没有涉及到新股将采取何种形式发行上市、再融资将有什么样的条件等等,实在是上市新规中最大的缺憾。难道这真是受到关于“新股询价发行的方式已被国务院否决”传闻的影响?总之,在目前IPO发行上市的模式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新的上市规则就不可能尽善尽美。 二憾:股价异动难明示 在界定股票价格是否属于异常波动方面,上市新规与2002年的规则内容几乎一模一样: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或跌幅限制;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某只股票价格的震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这五种交易的形态成为上市新规中最不具创新性的内容。而在现实中,此前庄股横行一直受到舆论界广为质疑。 三憾:违规处罚不明了 新老上市规则中,关于违规惩处的规定更是大同小异。由于目前的中国股市已经被违规、违章、违法的事搞得乌烟瘴气,如果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仍然停留在警告和谴责的层面上而不进行严惩,势必导致中国的证券市场更加缺乏公信力和凝聚力。 不过,尽管目前的上市新规尚不算尽善尽美,毕竟我们还是看到监管层和交易所为净化中国证券市场所进行的努力。相信在市场各方的群策群力之下,中国股市将再度恢复原来的本色。 晨报记者 汪世军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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