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事件记者观察:监管者权力寻租的教训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12:00 北京晨报 | ||||||||
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拘一事,在证券市场上引起很大震动。王小石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官员腐败案,由此透视出的国内证券市场发行制度的缺陷更令人深思。 一直以来,证券市场倡导的“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受到了王小石事件的对峙。发审委委员名单成了一些证监会官员的“摇钱树”。
股民不禁要问:为什么一直是监管市场的部门,在监管权力的治理中出现失手?“监管”市场的部门,它的职责与权力如何实现制度化监管呢? 在证券市场上,大到谁能上市、交易规模和整个市场的“游戏规则”,小到市场交易本身,这都是证监会的重要工作。 但掌握着众多上市融资企业能否过关的证监会发审委,对于这种权力的制约出现了空白地带。 业内人士批评说,一些发审委的投票人并没有对上市公司进行认真调研,这种把关有时更多地停留在表面上,他们并没有珍惜自己手中关乎股民利益的宝贵一票,于是市场上才屡屡出现如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恒生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这样的上市后马上“变脸”的公司。 制度上的漏洞为发审部门的投票者提供了一个“权力寻租”的温床,对于权力的监管也变得苍白无力。 记者曾私下与一位发审委委员聊天,得知许多上市公司在找他们“公关”,也确实有规定“不得接受申请上市公司的钱物”,但指望当事人的道德“自觉”是一种不安全的信息。 此前,有人主张把公司上市的决定权交给交易所。但从目前来看,把决定权给交易所是不现实的想法。因此,证监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需要在制度上加强对自己人的管理。 王小石的问题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如果此事只是司法上的解决,将来还会有更多的“王小石”出来。因此,证监会在道德上和制度上需要双管齐下,为股民负责,为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