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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灰色交易小心本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07: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昨日开通的《收购意见》热线,值守热线的资深专家华西证券张奇和汉唐证券梁浩回答了投资者的绝大多数问题。但是,对投资者涉及的一些与券商或社会其它机构有关的“灰色交易”问题,两位专家只是原则性地指出,按照《收购意见》,参与金融机构合规运作的投资者,将受到国家的强大保护;而那些为了高收益,参与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购买金融机构违规产品的投资者,则需要小心了,“国家将不再为此买单。”

  金融机构的违规运作、违规产品有哪些呢?昨日下午,记者带着投资者的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的权威人士。

  据介绍,四部委之所以联合出台《收购意见》,最先是针对德隆系的,后来扩大到所有问题金融机构(保险、期货除外)。德隆系在金融领域的触角伸得很长,涉及到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所以《收购意见》并不仅指问题券商。

  就券商而言,打擦边球的违规经营很多,主要是融资融券、委托理财、国债回购、挪用客户资金等。他介绍说,这些违规经营,很多客户明知是违法违规的,但在高收益的诱惑下,主动参与了灰色交易。这些违规经营一旦失败,对投资者的伤害很大,对国家的金融稳定也形成很大的威胁。

  该人士举例说,国债回购就是其中一类。国债回购本身是交易所推出的一种合规资金拆借方式,但却成为券商们最大的黑洞。具体模式如下:某大户买了200万国债,持有国债到期的收益率假设为5%,但证券公司却说,你给我出一个承诺函,保证自己1年不卖,我给你10%的收益率。这实际上意味着,该大户与证券公司达成了默契,允许证券公司回购这200万国债,然后将200万现金反复融给需要资金的庄家、大户。而一旦庄家、大户不能还钱,该大户就会找券商要钱,从而形成对券商的个人债权。很明显,该大户为了高收益,主动参与了券商的违规融资业务,间接充当了资金供给的角色。

  该人士提醒,根据《收购意见》,9月30日后发生的这类个人债权,将风险自担。记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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