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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张卫星们的护权运动 能否实现期望中的结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4:01 《商务周刊》杂志

  这场由民间自发兴起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能否实现期望中的结果?

  □记者 张娅

  张卫星最近很忙。由于国资委批准同意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000917)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广电中心实施“以股抵债”方案,他以一手股(100股)股东的身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法院提起对国资委的诉讼(见2004年9月5日《商务周刊》“一手股挑战大股东‘以股抵债’”)。但9月28日,张卫星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称:由于“国资委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对于起诉人张卫星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张卫星对《商务周刊》透露,目前他已就此裁决向法院提出上诉。

  必须注意的是,这并非今年股市上的投资者维权个案。为抵制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019)280亿的巨额增发,9月8日,《今日商报.大众证券》周刊联合新浪财经共同发起征集中小投资者投票权的活动,短短3天内达成投票权意向的就接近3000万股。

  尽管这往往是“蚂蚁和大象的抗争”,力量对比的悬殊使得投资者的意愿对最后的结果并无实质性影响,但它已经明确显示出一场民间自发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正在中国各地兴起。在这个过程中,不管参与者选择何种方式,他们都是在努力破解“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个中国股市最难的难题。

  投资者协会

  张卫星,北京颐和兴业投资咨询公司首席经济师,目前的另外一个身份是“中国证券投资者协会”的发起人代表和筹备组组长。

  “今年以来,我感觉到一个特别不好的现象:以前上市公司侵犯投资者权益都是以个案的形式分别进行的,而现在市场出现了一系列举措,好像要把所有投资者一网打尽。如果投资者像以前那样任人宰割,上市公司的胆子只会越来越大。”张卫星如此解释成立协会的初衷,“我并不是个组织能力很强的人。但是等了这么多年,都没有人出头来做这些事情,我只好自己做牵头人了。”

  张卫星开始想先摸摸底,就给所有朋友发邮件询问他们对成立投资者协会的看法。200多封邮件发出去,大概收到几十封回信。张卫星于是觉得这件事是可行的。

  随后,“中国证券投资者协会”筹备组在各大网站刊登启事,公开征集成员。此举很快就得到了投资者的响应。仅几天时间,就有300多人申请加入,其中包括著名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律师、财经媒体人士、普通投资者等。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者协会章程(征求意见草稿)》,该协会的职能包括代理流通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由协会里的专家代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出的方案评述论证,最大限度地保护流通股投资者利益,帮助利益受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侵害的投资者寻找律师提起诉讼,委派“协会”代表,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替广大“协会”会员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等等。

  张卫星称,从长远看,协会还将推动建立中国证券投资者救助基金会,为因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而受到严重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救助资金。

  协助张卫星拟定协会章程的施纯琳是《东南快报》证券版编辑。作为张卫星最早征求意见的人之一,他参与了大量协会筹备的实质性工作。“从证监会的角色来看,由于目前股市还是定位于以融资为主,证监会不可能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权益。”施纯琳告诉《商务周刊》,既然如此,“我们就只能在民间成立一个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团体。”

  7月28日,申请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协会”的文件正式递交给中国证监会。张卫星表示,在相关部门批准之前,筹备组惟一能做只是促使有关部门尽快批准协会成立。

  与此同时,另一家同样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的组织——“全国投资者协会”则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10月3日,17名来自各地的“全国投资者协会”创立推动组成员在武汉举行临时召集会。“全国投资者协会”创立推动组创立召集人东方皇极向《商务周刊》透露,临时召集会的主要目的是进行人员整合。目前,创立推动组已经有30多名核心成员,这些成员主要来自于长江以南地区。

  在临时召集会上,“全国投资者协会”成立了四个小组,分别承担网上推动、对外联络及整合、以法律角度关注具体案例、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的责任。

  作为一家证券投资公司的研究员,东方皇极表示,成立投资者协会的愿望由来已久。“早在两年多前,我就准备发动周围的人成立一个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组织。当时大家都说好,但却没有人愿意采取实际行动。”他说。

  2004年年初,《全国投资者协会章程》被陆续张贴在一些网站上,并由此在相关论坛里引发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讨论。随着讨论越来越激烈——当然也是随着4月以来中国股市的又一轮大幅下跌和这其间投资者权益遭受了又一轮侵害,一批人聚集到一起。正式成立“全国投资者协会”一事终于被提上了日程。

  吴波,江苏扬州市政府公务员,现在负责“全国投资者协会”创立推动组对外联络及资源整合,他与东方皇极是“全国投资者协会”创立推动组最核心的“两驾马车”。在加入“全国投资者协会”创立推动组之前,吴波在中国股市已经有10年的投资经历。“在这期间,我经历了层出不穷的上市公司丑闻,也实际看到很多欺诈投资者的黑幕。对于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这样一个事实,可以用八字形容,那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吴波对《商务周刊》表示,他认为投资者保护事业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保护中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非常重要而且急迫的事情,加入这个协会主要是为了达到三个目的:启迪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思维,让投资者之外的人重视起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促使投资者保护组织的建立。

  《全国投资者协会章程》的工作核心同样是围绕着投资者权益保护来进行,包括了对上市公司伤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事前揭发和事后诉讼。

  吴波认为,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推动政府重视民间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呼声,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者保护事业走向健康高效的发展轨道;二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力量的协调配合,先可以从各方面共同打造一个投资者保护的网站联盟入手,加强网络宣传力度。他也透露,他们和郎咸平等经济学界人士就投资者保护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交流,目的是希望更多人参加到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中来。

  “我们希望为投资者争取真正的话语权,促使政府部门从投资者的角度看问题,尤其是在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询投资者的意见。”东方皇极表示,“更重要的是,协会可以促成投资者意见的广泛交流。比如涉及到全流通问题,我们就可以把大家召集到一起来讨论,最终让协会成为统一投资者思想的平台。”

  与“中国证券投资者协会”筹备组不同的是,“全国投资者协会”创立推动组采用的是松散型联盟的形式。东方皇极表示:“我们更倾向于网友会的形式,以在投资者群体里推动维权理念为目的。”

  尽管“全国投资者协会”也向民政部递交了成立的申请文件,但东方皇极强调:“不管政府部门是否批准,我们都会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继续推动下去。”

  维权的现实

  同样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郭锋选择的方法与张卫星、东方皇极等人有所不同。

  郭锋曾经是亿安科技(现“ST亿安(资讯 行情 论坛)”,000008)股东共同诉讼团的首席律师。在这一中国股市首例共同诉讼案中,原告达363人,总标的2400万元,并且在两地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176人在北京,标的1150万元,187人在广州,标的1280多万元。对于这样的行动,郭锋的解释是,他坚信充分发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才是实现市场有效监管的途径。

  在郭看来,当市场规模壮大到一定程度时,单靠证监会一家机构很难监管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他把证监会与违规上市公司的关系比作“猫和老鼠”。“国家只养了证监会这一只猫,但市场上有成百上千的老鼠,一只猫怎么抓得过来?”郭锋对《商务周刊》说,“如果把7千多万投资者都训练成民间的猫,猫的数目比老鼠多,就很容易监管老鼠的行动了。”

  尽管亿安科技共同诉讼案未被法院受理,却促使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郭锋代理的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600065)共同诉讼案,也最终成为中国第一起被法院受理的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2004年,在江苏琼花(资讯 行情 论坛)(002002)收到江苏证监局立案稽查通知后,郭锋再次专门组织了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别律师团,目前正在接受投资者的起诉委托。

  “只有把违规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对市场才有威慑力。”郭锋强调,但当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被揭露后,证监会的处罚只是停留在通报批评或者罚款这样一个层面。罚没的款项都收归国库,投资者的损失并没有得到赔偿。这样很难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他因此认为:“把投资者的利益与市场监管挂上钩,上市公司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弥补损失,才能对投资者产生激励机制。”

  在亿安科技股东共同诉讼案进行过程中,郭锋领导的律师团每天都能接到来自全国各地投资者的咨询电话。“这些电话几乎都涉及到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的实际问题,” 郭锋说,“投资者的维权热情大大被激发。”

  2002年3月,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三家合作成立的中国第一家民间性质的“投资者权益咨询保护中心”成立,这实际上是一个投资者自我维权方面的咨询性组织,郭锋担任该中心主任。

  按照最初设想,“投资者权益咨询保护中心”除了向投资者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外,还会主动跟踪和发现资本市场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并依法采取相应对策,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件的代理诉讼工作,以及向证券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反映投资者的呼声、建议和诉求。

  据郭锋介绍,当时中心邀请到许多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智囊,希望在投资者反映的情况中出现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时候,可以依托专家义务参与并提出咨询意见。但中心在实际运做中很快遇到了现实问题。“中心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不够。”郭锋坦承,“我们现在更像一个法律咨询热线,可以解答一些投资者的咨询问题,但没有足够的人手参与到具体维权事务中去。”

  事实上,“投资者权益咨询保护中心”依托于律师事务所而运转,而且一直没有形成常设机构,也没有聘请专职人员。郭锋透露,下一步将把工作重心放到如何完善中心职能上,并寻求一些机构的经费支持。

  尽管力量有限,但郭锋指出,诸如投资者向法院起诉亿安科技和大庆联谊的行为,已经对上市公司形成了极大的威慑力。“以前中介机构接手一个IPO项目时,发行人往往明目张胆地要求作假,否则就换中介机构。现在中介机构就可以用造假公司被提起诉讼为例子去说服他们。”他说,以前100家上市公司可能有95家都有虚假陈述问题,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是很普遍了。

  自下而上的战斗

  资料显示,截止2004年8月,股市上的投资者的开户数为7164.4万户。但经历了股市几年来的大喜大悲之后,“股票投资”已经被认为是中国社会最危险的职业之一。曾经有媒体调查显示,“股票投资”在中国社会十大最危险的职业中排名第六,并且是十大行业中惟一纯“脑力劳动者”。相关的调查分析还表明,在十大危险行业中,股票投资带来的家庭不幸、财富流失、社会矛盾、刑事案件,要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总和。

  事实同样证明,参与到中国股市中的绝大部分投资者并没有享受到上市公司在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中应该体现出来的价值回报,反倒不断遭受到股价被操纵、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大股东挪用资金等一次次的伤害。

  这正是投资者维权组织成立的初衷。“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单个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成本太高了,由于个体的力量有限,而且绝多大数中小投资者还是工薪一族,想要切实维权,无异于以卵击石。”张卫星指出,“投资者协会应该是一个‘公器’,是中国证券投资者实现‘三公’的民间组织。”

  “目前出现的这一系列行为更多的是一种市场力量的显现。”郭锋也强调,“在政府不能积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市场有一种冲动,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

  但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东方皇极承认,在推动“全国投资者协会”成立的过程中,很多投资者虽然关心个人利益的维护,但对公众利益表现冷漠。

  值得一提的是,在三年多任期里备受市场争议的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经表示,自己引以为憾的一件事就是没有资源和时间去做投资者教育。现在,前任证监会副主席的遗憾正确确实实地成为了实现投资者自我维权的一个障碍,并由一些民间力量接过了这一重担。

  “在筹备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投资者对于成立统一的维权组织的态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协会只能把社会责任感比较强的人聚集在一起。”东方皇极感叹到,“一个充满奴性的股票市场是不可能前途光明的。”

  张卫星却认为,争取更多投资者的支持并不应该是协会筹备过程中首先考虑的事情。“在中国股市,中小投资者还是纯粹的散沙。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形成协会的骨干力量。只要有能力把协会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很快就会有更多的人加入。”他乐观地说。

  然而,张卫星在推动“中国证券投资者协会”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更为严重。如果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协会实际运作时不免会出现“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局面。但在张卫星为协会争取合法身份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却出现了“制度性”缺失。

  根据相关规定,要申请设立社团,首先要到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在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后之后才能到民政部,依法按民间组织的管理规定申请成立协会。按照张卫星的判断,证券投资者协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是中国证监会。但在他把申请文件上报给证监会之后,证监会相关部门却表示,国务院下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并没有授予证监会批准投资者协会成立的权限,因此不能作出审批。

  东方皇极也透露,“全国投资者协会”9月就已经把申请文件上报给民政部民间事务管理局,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得到答复。这使得协会只能以创立推动组的形式存在,仅仅依托网络进行理念的传播工作,而不能操作具体事务。

  郭锋分析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要求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投资者协会的确缺少相关的规章制度。他认为,首先应该由证监会或民政部制定出规章制度,把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发起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经费来源和场地要求等确定下来。“在没有这个规章制度之前,主管部门批准就没有依据。” 郭锋说。

  事实上,从现实情况来看,仅仅依靠民间组织还无法实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郭锋进一步表示:“尽管目前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但还是一个政府主导型国家。从历史来看,中国也一直就没有行业自律的传统,所谓真正能保护行业成员的机构都带有官方或半官方色彩。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组织只能在某一些阶段和某些领域解决局部性问题。”

  这的确是个有趣的现象。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投资者协会的发起人却更像是因为不满市场黑幕揭竿而起的绿林好汉。如同股市其他方面的创新活动一样,要实际操作投资者权益保护必须依赖于来自政府部门的行为。

  “我知道协会最终获批的可能性不大,但在政府出面成立投资者协会之前,市场总是需要有人来不断推动这个过程。”施纯琳的话或许代表了所有参与投资者协会推动工作的人的心声。

  对此,郭锋提供了自己的经验:在市场上推动投资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同时,还必须建立起一个良好的与政府沟通的渠道,才能最终说服政府部门。因此,市场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必须把握好尺度——要争取投资者的支持,但也不能走过头给政府施加太大的压力。

  “目前最好的结果是,首先有诸如此类民间机构从市场产生出来,运作到一定阶段进行资源整合,同时通过一些案件促使政府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最终推动政府部门出面或者间接授权一些机构参与支持设立全国性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郭锋表示。

  问题在于,中国股市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人都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高调挂在口边,但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却层出不穷,像张卫星状告国资委那样的抗争就像飞蛾扑火的“闹剧”。现实能如张卫星等人所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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