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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融资新法疏导问题券商 调控艺术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10: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昨天,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各自同时发布了对证券公司发债融资放宽限制的相关文件。此举被市场人士普遍视作是券商融资问题的重大突破,以及响应落实“国九条”精神的实际举措。

  据悉,央行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凡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通过发行短期融资金融债券(目前规定该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91天),满足短期融资需要。而证监会对原《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了取消发债最高期限等四项重大修改,并从10月18日起施行新办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次证监会对原《暂行办法》的四项重大修改中,最关键的一条是实际上取消了券商发债必须提供担保的限制。这位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新办法没有明示,但是“不提供担保的,发行公司应该明示风险,认购人、转让人、受让人应当签字确认”的说法,实际上却暗示出券商发债并不一定非得找到担保人。曾有某券商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券商发债之所以雷声大雨滴小,主要是因为各家银行不愿意为券商发债作担保的缘故。在银行的眼里,券商们的资产质量太差了。”

  新办法解除了券商们的后顾之忧,既解决了担保问题,也不要求券商们盈利,因此可以预计用不了太长的时间,券商们的发债就将迎来空前的高峰。虽然证监会对原《暂行办法》的四项重大修改被公认为是对券商融资问题的重大突破,但是放松券商发债条件之后,是否能对沪深股市的上扬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点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或许,昨日高开低走的形态正是双方意见冲突的反应。

  港澳资讯的注册分析师田文斌认为,新办法的效果是有限的,因为它仅仅局限于券商和信托公司。田先生指出,昨日的政策应当与周一明确对违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收购原则的消息结合起来理解,是管理层疏导部分问题还不太严重的券商的一种手段,调控的艺术性较高。他说,从盘面的表现来看,似乎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券商们好像早就没有还手之力了。据他统计,昨日基金重仓品种的成交量放大了50%,而券商重仓股的成交量仅放大了15%。

  招商证券的注册分析师李鹏程认为,新办法无非给了部分券商以喘息的机会,对防范风险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对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而言,意义不大。李先生强调这是一种缓冲的办法,并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利于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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