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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保证金安全 高危券商捆绑股民分担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 10: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莫 菲

  上海报道

  “国家真的不100%担保股民保证金了吗?”

  一则可能于10月中旬出台的客户保证金与个人委托理财资金按市场化原则有限赔付的消息引发了市场人士的恐慌。

  2004年10月14日,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猛然下跌53.78点,收盘1332点,创下了近两年股市单日最大跌幅,几乎把由国家五道金牌引发的“9.14”救市行情一抹而光。

  据权威人士透露,自今年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在研究券商客户保证金有限赔付制度。9月,国务院办公会议对此事定调“今后证券公司发生关闭、破产,出现支付危机时,国家将有条件地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基本原则为:2004年9月30日前,对于客户存入证券公司的保证金,国家连本带息100%赔偿;对于自然人委托理财业务,资金量较小的国家将偿还100%本金,大额资金国家将按照本金的90%支付。

  该人士称:这意味着2004年9月30日后存入的保证金或个人委托理财资金,国家将按照市场化原则有限赔付。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正按照上述原则,制定有限赔付的细则,并拟于近期联合公告。

  重大分水岭

  9月30日无疑成为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的重大分水岭。

  从这天起,他们必须学会自己“走路”——挑选证券公司,并对自己的抉择负责,一旦券商破产,要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

  “这是一个信号,股民必须接受这个现实,国家信用不应过度介入这一问题。” 央行有人士认为。

  按照原先的内部规定,国家承诺对个人保证金全额赔偿,这在新华、南方事件中有先例,而资金通常由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垫付。但面对德隆上百亿的资金窟窿,与此后可能出现的一批高风险金融机构倒台,政府深感解决问题的棘手性。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负担较重、公共资金不足,尤其是面对保证金安全问题投鼠忌器。”央行人士说。

  事实上,央行高层曾表示并不赞同一味地用央行资金无限为破产金融机构买单,并称要“把他们踢出局”。

  这就造成了中国证监会在处置高风险券商时的极大困难。

  “如果客户保证金无法落实,一些高危券商无法关闭,长期以往,劣质券商问题越来越大且越来越多,更难以解决,这并不利于市场的发展。”证监会人士表示。

  甚至某些券商存在把问题“造大”来博弈政府的错误心态。

  引入市场化原则处理券商顽疾迫在眉睫。

  于是,在证监会全面审计德隆系时,中国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向高层提交了一份关于保证金有限赔付思路的报告。

  报告的主旨是证券公司挪用股民保证金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将尽力赔偿,一旦破产清算后依旧无力全额返还,那这部分损失由股民自担。

  某券商总裁告诉记者,今年7月,中国证监会曾小范围征求了一些券商有关保证金有限赔付的意见。当时,证监会的表态是这制度迟早都要推出。

  据悉,9月国务院对有限赔付制度基本定调后,中国证监会在10月6日召开的各地证监局长会议上已传达了这一精神。并为这一制度的出台作了一系列周密安排。

  10月8日,各地证监局通知各署地证券公司,要求各证券公司立即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清理规范;同时,各地证监局将对辖区内综合类证券公司进行现场彻查。

  某券商财务总监认为,“实质上,这是政府在推有限赔付制度前的再次摸底,而立即停止三大委托理财业务也是响应国务院精神,在制度未公布前,尽量减少股民无谓的损失。”

  时机成熟?

  “就国务院定下的原则而言,国家还是充分考虑与正视券商的历史问题,并愿意为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与个人委托理财资金几乎全额买单。”业内人士认为。

  申银万国人士介绍,保证金问题分为存量与增量。

  对于增量问题,证监会力推证券公司保证金第三方监管或独立存管制度,这就在制度上设立防火墙,杜绝券商挪用客户增量资金现象的发生。不少券商,如国泰君安正在制定“证银通”、申银万国在推“收支两条线”方案。

  目前,最难以解决的是被券商挪用而无法归还的保证金存量问题。

  因此,在对待历史问题上国家必须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兜下损失,否则国家信用丧失,引发早已遍体伤痕的股民们的保证金挤兑,甚至社会危机。在这一问题上,有关当局看得十分清楚。

  “而迫于来自证监会与市场各方的压力,最近券商也不敢明目张胆地挪用客户保证金。这正是推出该制度的有利时机。”业内有一种声音认为。

  但也有一些敏锐的市场人士与股民对此提出了一些质疑。

  一些股民认为,股市走到今天,股民可以说是遍体伤痕,欲哭无泪,再也经不起折腾,脆弱的股民需要的是休息和安宁。

  而某著名财务问题专家认为,“现在根本就不存在实行‘有限赔付’的条件,推出时机还不成熟。”。他的理由是:首先、当前券商的信息披露制度极不完善,券商与投资者之间信息明显不对称;第二、没有专业的评级机构来给券商划分等级,明示究竟哪些券商有问题。第三、国家把部分担保责任让度给投资者,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普遍信心不足的情况下推出有限赔付制度,习惯在“国家保险箱”中保险的投资者将失去保险,有可能出现投资者退出股市、集中提款等现象。投资者需要有一段时间逐渐理解与接受。

  某券商总裁感叹:“知道迟早要推,但没有想到来得这么快。关键不在有限赔付多少钱,而是对于投资者的心理影响。”

  据悉,原来的海南省证券公司在被宣布为高风险券商后,尽管国家承诺100%兑付,但是客户保证金还是从15亿缩至5亿。

  券业强行洗牌

  “证监会出此招,最终目的就是要关闭23家高风险券商,有限赔付制度势必导致高风险券商的客户流失,让这部分券商实际生存不了,最终被市场淘汰。”上述券商总裁说,“政府需要股民的理解与支持,共同约束与外部监管证券公司。”

  可以预见,今后的客户保证金将由 C、D类券商向A类券商即规范创新券商集中。必然的结果是,强者恒强,弱者更弱。不仅高风险券商被淘汰,而且小券商也可能遭遇较大冲击。

  “一般意义上,股民会认为净资本高的大券商有保障,”该总裁认为,“因此,伴随着有限赔付制度推开,券商之间市场化的重组并购也将升至另一高潮。”

  那么如何让投资者在这场券业撕杀与国家担保的逐步淡出中尽可能减少损失呢?

  央行人士表示:“政府也一直在考虑这一问题。”他表示,政府曾提出两大设想。

  一、建立投资者风险补偿基金,即当券商依法破产、被责令关闭或撤消时,用该基金补偿投资者因被券商非法动用造成的损失,资金来源是券商按规定交纳的资金、境内外机构与个人捐赠等。此保险必须是政府发起的强制性保险而非商业类保险,它可为投资者承担部分的券商担保。

  二、当券商破产时,其资本金优先偿还客户保证金,以减少客户损失。

  如果上述两个方案能够通过,那么客户保证金的保险制度将更为完善。

  客户保证金赔付制度从原先国家无限担保转变为由国家、券商与投资者三方共同承担责任。这种方式十分近似于国外盛行的存款保险制度——迫使储户参与到对银行的共同监督中来,使得外部监督更为有效。

  “变革是痛苦的,但阳光总在风雨后。”该人士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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