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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力破制度瓶颈 国泰、光大发债欲借东风(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 10:47 21世纪经济报道

  

挑战16.5亿

  与中信、海通、长城相比,国泰君安与光大证券发债面临着历史机遇的转折点。

  据记者了解,光大证券正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发债前期工作。刚拿到获准发行16.5亿批文的国泰君安已从9月下旬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发行前准备工作。

  “我们两手准备,一旦证监会下文突破期限与利率,我们马上修改发债条款,进入90天的发行期。”国泰君安高层表示。

  作为银行间债市惟一两家“做市商”之一的国泰君安终于有机会圆发债梦,挑战募集16.5亿债券。

  据悉,1999年,当国泰与君安两大券商合并时,国务院原则同意国泰君安通过发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01年,当公司高层正式向证监会提出发债申请,却苦于当时“无发债办法”可依,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一份来自国泰君安发债资料显示,本次发债的基本方案如下:

  首先,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1.92%。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并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

  第二,具备证监会和保监会评级资格的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给国泰君安的信用级别为AAA级,由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位贴近证监会人士透露,为了推动券商发债成功,证监会不仅研究现有发行制度的缺陷,而且以退为进,在券商债券的托管市场问题上做了让步。

  于是,国泰君安成为首家经证监会批准,把债券托管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券商。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债券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负责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众所周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证监会管理,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央行下属单位。

  目前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债券主要的登记、托管和流通的场所,债券的主要投资人如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均在中央国债公司开户,投资者范围广,易于销售;同时,债券持有人可以很方便地流通转让,提高债券的流动性。

  由于上述两大特点,吸引着不少券商向证监会申请,争取把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公司。

  妥协的过程是漫长的,实际上,除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前两批获准发债券商的托管单位仍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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