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强制分红制度将出台 > 正文
 

强制分红要有强制措施 新方案实际可操作性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 10:20 四川金融投资报

  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投资回报,是落实国九条的重要内容之一,国九条明确提到要“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此前,还有报道说,尚福林主席透露证监会正在制定强制分红的制度,将强制分红同再融资联系起来,强制分红制度有望在国庆节后,和新股询价制度、发审会恢复运作等发行改革措施一起亮相。可是,读了《关于加强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这一节,却颇令人失望。

  所谓“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共四条:一是“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没有量化标准也就不具备操作性;二是“应将利润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当根据实际情况,有年份多分,有年份少分、甚至不分,写进章程若要修改就得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似乎并无必要;三是“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这样的“独立意见”“因公司发展需要暂不分配”一句话不就打发了?四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应扣减其所得红利予以偿还”,且不说大股东占资公司大多一塌糊涂无利可分,就算分那么一点红利,同他所占用的巨资比起来,不知要还到何年何月!更何况四条办法共用了四个“应”,就是说“应该如此”,不如此又怎样呢?强制分红一定要有强制措施,从目前看,证监会只有一个杀手锏,即将强制分红同再融资挂起钩来,笔者建议,能否在目前一“率”的基础上再增加三“率”。关于再融资的硬性指标,目前只有净资产收益率这一“率”,规定增发(三年加权平均、下同)不低于10%,配股、可转债不低于6%。再增加的三“率”一是派息比率(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收益),应规定三年加权平均不低于60%(至少50%),上市公司利润大部分分给股东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二是以流通股价计算的股息回报率(三年平均股息/三年平均股价),不低于同期国债收益率。三是自上次融资以来给股东回报和索取的比率,中国股市这个比率低得简直难以置信。即以四大蓝筹中业绩最好的宝钢股份为例,该公司自2000年12月上市以来,2001、2002、2003三年中合计派息29.18亿元,其中公众股东分得4.38亿,可本次增发一伸手就是280亿,回报和索取之比为1∶64,分给小股东1元,伸手要拿64元!在这方面,证监会也应定一个比率,至少是1∶10,或1∶5,这对公众股东来说已经是奉献大大高于回报了。

  在中国,做股票之难,难就难在买绩差股风险大,买绩优股碰上圈钱风险更大,如果通过加强监管,把股东回报和上市公司融资切实挂起钩来,就能引导投资人多买回报丰厚的绩优股,长期以来重融资轻回报的倾向也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财务分析专家贺宛男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欧洲冠军联赛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雀巢奶粉被诉造假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家居家装实用图库
北京打折楼盘信息汇总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