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起草中 券商融资渠道将拓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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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08:14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华章 有消息称,近期深沪证券交易所将同步降低交易席位费,这有助于降低券商的经营成本。《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也正在起草中,券商的融资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宽。种种迹象表明:券商将迎来一个利好频传的机遇期。
“国九条”中明确提出,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在操作层面,券商拓宽融资渠道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进一步完善。其它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支持券商融资的措施也将进一步落实。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有关券商发债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得到落实,这意味着获准发债的券商将继续增多。自去年10月《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有4家券商获准发债。随着券商行业投资回报率的下降,券商增资扩股的困难正日益加大,发债和上市成为券商获得长期资金的不可替代的有效渠道。而这两大渠道今后将更加畅通。 近期,要求给予券商一般贷款客户资格,让其获得长期信贷资金的呼声颇高。而这也并非空穴来风。可以预期的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券商,今后有望以房地产等自有资产作抵押及通过担保获取一般性贷款,用于业务发展的需要。 券商普遍认为,拓展短期融资渠道是解决券商燃眉之急的有力措施。其中,增加同业拆借期限和品种是一个现实选择。目前,券商拆借资金期限太短,增加7天以上的同业拆借品种非常必要;另外,适当放宽拆借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将有利于券商开展业务。据称,业内人士关于成立专业证券融资公司解决券商短期融资问题的建议,也在管理层的考虑之中。 券商一直反映,现行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虽然允许满足条件的综合类券商用手中所持股票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进行为期6个月的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券商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程序比较复杂,从立项申请到最终资金拨付周期长,往往解决不了券商的当务之急。而正在起草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将从放宽借贷主体范围、扩大质押范围(增加可转换债券、企业债作为质押证券品种)、放大质押贷款总额、延长质押贷款期限等方面,为券商全面拓展融资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拓展券商融资渠道不能仅靠证券界的一己之力,加强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协调是最终解决券商融资难题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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