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表决制呼之欲出?
在市场近期期待的政策利好之中,类别表决制盛传将适时出台。
近期有媒体称,目前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部正在负责制定有关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指导意见的草案。讨论稿(草案)中的特定事项基本锁定于一些中小流通股股东与控股非流
通股股东之间矛盾突出与集中的地方。如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问题、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流通股利益的重大资产重组归入召开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之例。讨论稿(草案)规定:网上投票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所谓类别表决机制,是指一项涉及不同类别股东权益的议案,需由各个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的机制。去年12月份,学者巴曙松透露,由于上市公司恶意再融资引起的对流通股东利益保护的讨论,已经使有关部门着手引入分类表决制度。
据证券之星网站对300多名投资者的调查显示,如果实行类别表决机制,有45.38%的投资者认为将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10.50%的人认为对目前市况影响不大,但有44.12%的人认为将有利于市场的长期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也表示,此举将使流通股股东对大股东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为流通股股东行使权力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是现实而有效地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手段。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证监会有关人士对类别表决制度马上推出进行了澄清,但有关券商负责人仍称此举可能先在某些股票上进行试点。此次深交所表示积极推进开发网络投票系统,推进网上股东大会试点;完善征集投票权制度,意味着类别表决制的实施平台正在建设和完善中。(熊元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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