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银行资金获许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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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 09:23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 汪世军)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座谈会。包括央行领导及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在内的与会者普遍认为,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有利于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保持金融整体稳定,优化资源配置。 据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侧重于债券型基金。而在此之前,银行资金,特别是储蓄资金一直被严格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事给予肯定态度,对目前低迷的证券市场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