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服务指南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2:05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深圳证券市场关于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的业务,提高业务运作效率,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登记规则》等相关规定重新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服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现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存管服务指南》(2005年1月20发布)中关于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流通股情况的内容,以本指南为准。原《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流通股情况服务指南》(2004年8月3日发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服务指南》的修订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服务指南。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买卖股份情况服务指南》的修订说明 为规范深圳证券市场关于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的业务,提高业务运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重新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自身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的行为。 二、为规范委托查询情况,关联企业查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时,需要获得当事人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三、根据《证券登记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证券发行人可以申请查询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持有证券及变更登记情况,为此,上市公司在申请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时,不再需要提交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本公司开发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单电子申报处理功能,上市公司在申请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业务时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查询对象名单的电子数据文件。 五、由于存在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重号问题,上市公司提交要查询的身份证件号码可能对应多个自然人的情况,为提高查询结果的准确性,指南中增加了上市公司确认最终查询对象的步骤。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在向上市公司出具查询结果的同时,将查询结果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附件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服务指南 一、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是指因涉及上市公司收购、重组、股份增发、股东持股变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等,需查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或需查询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个人、关联企业及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自身的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或关联企业查询自身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受理,具体按以下步骤办理查询事宜: (一)提交申请材料 个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自身的持股及买卖股份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信息披露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 法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自身的持股及买卖股份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填妥的《信息披露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 关联企业查询自身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关联企业查询申请书(见附件2); 2、股份转让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 3、经公证的信息披露义务当事人委托书(见附件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关联企业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7、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关联企业名单(见附件4)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名单(见附件5); 注意事项:当查询申请人为法人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多页的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无误后,出具《收费通知书》,查询申请人据此将查询手续费交至本公司或按以下信息汇入本公司账户后,便可领取查询结果。 开 户 行:建行深圳黄贝岭支行 户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账号:44201504200056041823 收费标准:每个证券账户70元,无开户记录的每人10元。 咨询电话:0755-25938017 传真:0755-25987190 三、上市公司因收购、重组、股份增发、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等原因需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股份情况,由本公司登记存管部受理,上市公司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查询事宜: (一)上市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上市公司查询申请书(见附件6); 2、相关收购、重组、增发公告,或深交所相关核准函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3、关联企业名单(见附件4);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名单(见附件5); 5、电子数据文件(见附件7); 6、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上述书面材料均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多页的书面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数据文件请按照附件7中的数据接口制作。 如上市公司在制作申请材料时有问题请咨询本公司上市公司服务联络人。 (二)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核通过后,登记存管部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名单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市公司须核实《确认表》中要查询的对象是否存在证件号码重号、申报姓名和证件号码错误等情况,并确认最终查询对象。 (三)根据经上市公司确认的《确认表》,登记存管部将于一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结果报表》,同时将查询结果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附件:1、信息披露查询申请表 2、关联企业关于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或买卖股份情况的申请; 3、信息披露义务当事人委托书; 4、关联企业名单;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名单; 6、上市公司关于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或买卖股份情况的申请; 7、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单电子申报数据接口。 附件 1: 信息披露查询申请表 申 请 人 填 写 栏 身份证号/注册号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查询原因: 联系地址及电话: 经办人: 查询内容: 持股情况——持股日期:年月日 □股份变更情况——变更起止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交资料(个人): 申请人填妥的内容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提交资料(机构): 申请人填妥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个人签名(机构公章): 年月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监制 附件2: 关联企业关于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或买卖股份情况的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公司因的原因,现向贵公司申请查询我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在最近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股份的情况。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 持股日期:年月日; 买卖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关联企业名称及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信息披露义务当事人委托书 (关联企业名称): 由于的原因,现授权委托贵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本人在最近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_______证券代码:)股份的情况。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4: 关联企业名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上市公司全称 查询申报内容 序号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 2 3 4 5 6 7 说明: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必填项。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当事人名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上市公司或关联企业名称 查询申报内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职位或亲属关系 1 2 3 4 5 6 7 8 说明:不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当事人分开填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职位或亲属关系为必填项。 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上市公司关于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或买卖股份情况的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因的原因,特向贵司申请查询我公司、关联企业及其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当事人在最近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我公司股份的情况。我公司郑重承诺,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持股日期:年月日; 买卖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申请 联系人: 联系电话:上市公司名称及公章 年月日 附件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单电子申报数据接口 电子文件申报的数据内容应包括《关联企业名单》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当事人名单》中所有需要查询的对象。 具体数据接口如下: 序号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备注 1 证件号码 C 30 2 姓名 C 62 3 证件类型 C 1 注:①数据库名:PL******.dbf,其中******为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②“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为唯一索引关键字; ③“证件类型”有两种:“0”为境内个人身份证,“1”为其他(包括境内外企业和境外个人的证件);为“0”时,身份证号码须为15位或18位; ④“姓名”字段:如果是个人,填姓名;如果是企业,填写企业名称。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